高雄市國小校長涉偷拍女友女兒、胞妹 一審重判9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3日電)高雄某國小男校長涉在同居女友家裝設針孔偷拍對方女兒、胞妹,事後遭解聘,辦公室仍被揪出隱匿未報隨身碟;高雄地院認定其多次犯案,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9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涉案校長辯稱是要監看女友有沒有帶其他男人回家,沒有偷窺意思;但法官發現其大費周章刪除沒有人在浴室的錄影檔案,僅留存女友未成年女兒在浴室影片,並儲存隨身碟中,顯見犯罪動機是為偷拍女友女兒,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經勘驗相關錄影畫面,認定其偷拍女友女兒、胞妹,且迄今未達成和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等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男校長在民國111年7月至112年10月期間,在同居女友高雄住處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其未成年女兒淋浴影像,並在對方成年後,續在浴室、客廳、房間等處,以針孔及手機拍攝她沐浴、更衣等影像。

另外,女友妹妹搬入同住後,又以浴室天花板通風扇裝設的針孔偷拍2人淋浴、如廁等影像。

男子行為遭發現後被通報,高雄地檢署指揮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持搜索票至男子住處及任職國小搜索,並拘提他到案,訊後聲押獲准。

不過,男子原以患有巴金森症須外出就醫、願接受法律制裁等語,盼能換取保外就醫機會。但法官認為被告在歷次警詢及偵訊時,均未曾提到學校辦公室插座內仍藏放有偷拍影片隨身碟,甚至曾謊稱已刪除員警所還原圖片檔;可見仍有掩飾、隱匿犯行證據情形,代表確實有逃匿、躲避犯罪罪責意圖,有高度逃亡可能。

法官認為,被告雖聲稱願接受法律制裁,但卻隱匿隨身碟存在實情,直到校方人員整理辦公室時才在插座發現隨身碟,可見被告心存僥倖,仍有逃避刑責隱匿證據舉動,有繼續羈押必要,據此裁定自113年9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編輯:陳仁華)1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