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1455萬助理費 檢方依貪污罪起訴

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民國103年起涉共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55萬元,偵結後依貪污、偽造文書罪等起訴,但念在被告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官輕判。

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左)民國103年起涉共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55萬元,偵結後依貪污、偽造文書罪等起訴。(中央社資料照)
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左)民國103年起涉共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55萬元,偵結後依貪污、偽造文書罪等起訴。(中央社資料照)

雄檢上午說,黃紹庭103年12月25日迄今歷任第二到四屆高雄市議員,卻涉將包括李姓配偶等六人當人頭助理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並以申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等詐領補助,粗估人頭助理部分共詐領1309萬5000多元、低薪高報部分詐領145萬5000多元,總計詐領約1455萬元。

檢調獲報後,9月26日搜索黃紹庭服務處等10處並帶回涉案人士調查,其中六名被告經雄檢檢察官諭知以2萬元到3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周姓服務處人員經檢方聲請羈押,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更裁以5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被告及證人請回。

於檢方搜索前夕出國的黃紹庭9月29日搭機返台,經檢方掌握拘提到案,訊後聲押獲准。全案經檢察官完備事證,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中華民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等起訴黃紹庭夫妻等14人。

檢方表示,黃紹庭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惡性重大,且於查緝開始時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更有不該,但念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配合指證共犯,確實有利釐清部分案情,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有助減少浪費司法資源。如果法院審理時仍坦承犯行,建請雄院念及已坦然認錯、配合司法偵辦、並盡力彌補犯罪損害等情,予以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