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1455萬助理費 移審後150萬元交保
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民國103年起涉共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55萬元,偵結後依貪污、偽造文書罪等起訴,但念在被告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官輕判。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黃紹庭認罪、繳回所得,諭知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8月。
黃紹庭歷任高雄市議會第2、3、4屆議員,涉嫌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以李姓配偶等6人為人頭助理,向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並以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補助,粗估人頭助理共詐領1309萬5000多元、低薪高報詐領145萬5000多元,總計詐領約1455萬元。
高雄地檢署今天上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中華民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黃紹庭夫妻等14人。全案移審高雄地方法院,並於下午3時許開庭訊問黃紹庭。
檢方當庭提出黃紹庭在被搜索前出境中國,且比預定機票遲延1天返台、家人多在國外且有房產等事由,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
黃紹庭表示,相關人員涉作為人頭助理部分早已認罪,並無串證可能。至於原定9月28日返台,卻遲延1天才返台報到,黃紹庭坦承是去中國重慶找朋友處理事情,過程中轉機沒接到電話,之後也馬上主動聯繫調查官,雙方已談妥處理完事情就返台說明。
黃紹庭說,若真的要逃亡,也可等到高雄市議會10月1日開議後再回來,沒必要提前返台。
法官訊問後,審酌黃紹庭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等情狀,諭知以新台幣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但每週四、日需持專用手機進行電子報到監控,且交保後不可屢次以議會開會為由無故請假。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