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國中老師求復合遭拒 掏槍殺前女友卡彈 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高雄市黃姓男子任教於某國中時曾短暫與同校女老師交往,分手後多次尋求復合遭拒。黃男上網買槍赴校談判,除拿電擊棒攻擊前女友,並朝她近距離開槍,所幸多次卡彈未發生憾事,雄檢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檢方調查,31歲黃姓男子曾與同校女老師在今年初短暫交往三個月,後來女老師提出分手,黃男多次求復合遭拒。黃男在6月上網買了兩把手槍,一把是改造手槍,另一把是不具殺傷力的瓦斯槍。
起訴指出,黃男在6月底下午搭朋友的車到學校地下停車場,並埋伏在女老師汽車旁,等女老師靠近時馬上拿電擊棒朝她腹部電擊,造成左腹受傷。多次電擊後黃男發現無法將前女友電昏,隨即拿出藏在外套中的手槍,近距離朝前女友開槍,所幸因卡彈未射出,期間黃男不斷拉手槍滑套,前女友拔腿狂奔向同事求救。
同校同事在現場安撫黃男情緒,請黃男冷靜並到學務處喝茶,經報警後,警方起獲手槍及子彈13顆。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黃男否認殺人犯意,並稱他是為了阻止女老師自殺才拿出電擊棒。經調查,黃男在2022年就有恐怖情人行徑,當時他與另名女子分手後跟蹤、騷擾,獲緩起訴兩年。
檢方認為,目前仍在緩起訴處分期間,黃男不知悔改,且手段越來越激烈,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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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