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定讞 高市前秘書長判3年半
高雄市 / 蕭雅心 許富傑 報導
2014年高雄氣爆事件,奪走32條人命、321人受傷,最新判決出爐,李長榮化工董座等6名被告,華運倉儲3人全部無罪,市府3名公務員則依過失致死判2年半到3年半徒刑定讞,高市府對此表示尊重,但這個判決,也讓當時受災戶覺得很無力,認為廠商也應該要負責。
2014年8月夜半裡轟天巨響,1場氣爆,奪走32條人命、321人受傷,一心三多凱旋路都炸成災難現場,時任高雄市長陳菊率領市政團隊,3次90度鞠躬致歉,而市府3名公務員以及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名業者和員工,在1審都被判決有罪,沒想到2審大逆轉,認為過失責任是高雄市府29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未嚴格把關,導致管線破洞。
而廠商包含李謀偉等6人、華運公司3人已盡到「注意義務」,當下確實無力阻止丙烯洩出,9名業者全改判無罪,過失責任都在市府,而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認定2審判決沒有違誤,包括時任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依過失致死判2年半至3年半徒刑定讞,而榮化公司的6名被告及華運3人全部無罪。
高雄市長陳其邁說:「我們尊重司法的判決,對於有關管線的使用跟維護部分,我想並沒有人在這部分受到追究,我們表示遺憾。」判決定讞後,現任市府顧問趙建喬請辭獲准,而榮化公司董事長李謀偉發出聲明,表示接下來還是會繼續透過基金會,協助受難者和家屬,然而當時的受災戶,覺得不公平,7年過去,高雄氣爆案定讞,公務員得入獄,廠商全無罪,這也讓受災戶,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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