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論壇)社宅收費方式不符居住正義

房價狂飆,政府祭出興建社會住宅對策,但租金設計卻是以「自償性原則」為出發點,亦即政府出的錢越少越好、政府從租金收入攤還成本;再者讓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租金標準,導致房價高地區房租所得比越高;收入越低的地方,房租所得比也高,變成社會資源逆分配,違背興建社宅美意。

高雄市社會住宅不但中籤率低,高達八成以上的民眾抽不到社會住宅,而且目前的定價方式,是採取「身分別」並連動市場租金的定價方式,以周邊租金行情八到六折計算,也就是說,租戶的收入不同卻需要支付相同租金,也造成同樣是關懷戶,月收入一萬四千多元的家庭,和五萬多元的家庭,都繳一樣的租金。

有民眾即質疑,為何同樣住社宅,隔壁戶的收入比自己多很多,卻繳同樣的租金,社宅的用意不是在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的嗎?對於收入不穩定、收入較低、家庭扶養人口較多的租戶來說,負擔過於沉重。另外,租金的訂定方式會與周邊租屋市場連動,隨著都市發展抑或周邊的房市有人進行不當炒作,也容易造成社會住宅租金不合理上漲的情況。

國際上各大城市的社會住宅定價設定模式,不僅考量財務自償,也以可負擔為首要考量,國際一般的標準,認為租金收入比在三十%以內,是可負擔的,台灣較偏向自償性,如果將自償性比例考量過高,有時會造成社宅價格偏高的情況。

有民代即建議,社宅租金如果能從「身分別」並連動市場租金,改為國際主流的以「所得收入定價」,落實可負擔租金的社會住宅,才能實錢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