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察包庇電玩業 兩嫌羈押禁見

高雄警界再傳收賄包庇電玩業者,檢調昨天(10月16日)搜索四個警察分局,約談14人到案。偵訊後,兩名嫌犯由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是現職警察的一名林姓巡官,以及曾經當到副分局長的陳姓退休員警。其餘涉嫌人分別以五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交保。

(林憲源報導)

檢調搜索四個警察分局,包括苓雅、小港、仁武、左營,約談到案14人。

高雄地檢署說明:接獲線報指稱黃姓警員、林姓警員4人、魏姓警員、王姓警員、齊姓警員等人於任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維新小組、行政科專勤組或仁武分局行政組期間,明知李姓、謝姓等電玩業者在高雄市經營20餘間賭博性電玩店,涉嫌人等疑似自101年起,分別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按月收受電玩業者李男等人透過白手套,再透過已離職之劉姓警員(未到案)與黃姓警員、陳姓警友會幹事(退休前為副分局長)、涂姓警務員等第二層白手套轉交之賄款,而為不予取締或不排入臨檢查緝等違背職務之行為;另楊姓、賀姓被告2人疑似自101年起,為白手套即已離職之劉姓警員,藏匿不法之犯罪所得,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上情經檢察官董秀菁、林志祐、魏豪勇、陳永盛、謝長夏、朱華君、范家振、謝昀哲與劉嘉凱等9人漏夜訊問後,認魏姓警員、林姓巡官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陳姓警友會幹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17日凌晨4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檢察官董秀菁於17日下午3時許,親自到庭論告,林姓巡官與陳姓警友會幹事業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魏姓警員法院審理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交保25萬元。

至於林姓(3人)、齊姓、王姓、涂姓、黃姓(2人)、楊姓、賀姓等被告10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但暫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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