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健檢醫美行銷

年初以來,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各行業,為提振經濟政府發行「振興三倍券」,刺激經濟、帶動各產業復甦此舉立意良善,且適用範圍涵跨醫療機構,如掛號費、住院費等皆可使用。

從醫療經濟學觀點來看,醫療行為一般區分為「必需性醫療」及「選擇性醫療」。必需性醫療即為平日民眾所認知的門診及住院手術等疾病治療照護,受限於健康保險制度價格彈性低;反觀選擇性醫療像是健康檢查、醫學美容等因非屬緊急必需,所以價格彈性高。本次振興券被允許使用於醫療機構本屬美意,但必要性醫療價格彈性低,難以達到振興券刺激消費目的,若能將振興券的使用結合選擇性醫療,透過醫療行銷法令鬆綁,以優惠折扣方式鼓勵民眾健康的健康自己救,到醫療院所做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價格彈性高的醫療項目,這樣才能達成在健康產業上振興經濟的效果。

檢視當前醫療法規,《醫療法》第61條規範醫療機構不得以折扣、付款優惠等方式招攬病人,政府對醫療服務的宣傳行銷限制多,包含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也同樣納入在規範之中,筆者認為醫療行銷法令不合時宜,若是單純針對醫療必需項目限制廣告行銷,避免產生鼓勵民眾過度醫療、造成資源浪費,當然有其必要性,但對於促進健康檢查、美容醫學選擇性醫療,建議應適度放寬。

為何需針對此二項目放寬標準呢?因為醫療機構透過適當的醫療行銷,鼓勵民眾在沒有疾病徵狀時就前往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可以早期發現疾病早期接受治療,相對減少對健保醫療資源的使用,降低國家醫療支出,可謂一舉二得。因此,這次政府發行振興券可使用於醫療院所的政策美意,應同時檢視醫療法中不合時宜的醫療行銷法規,放寬促進健康檢查及美容醫學等選擇性醫療價格彈性高的醫療服務,適度鬆綁,讓醫療機構可以透過優惠折扣等方式,鼓勵民眾對自身健康的重視,定期安排健康檢查,減輕健保及醫療資源使用,以利國家及民眾個人。

疫情趨緩後,振興經濟、復甦民生乃當務之急,政府發行振興三倍券目的在鼓勵民眾消費,活絡市場經濟、擴大台灣內需市場,找回民眾的消費信心,從飯店餐飲到各行各業,無不使出各式奇招祭出優惠方案,擴大振興券經濟效益,當然健康醫療產業也不能缺席,若能趁此機會放寬《醫療法》對促進健康檢查及美容醫學等選擇性醫療的行銷限制,才能真正發揮振興券提振經濟的效益與目標。

(作者為新光醫院行政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