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不過的科技巨頭,屢用不爽的強制仲裁:員工「被傷害」無話可說?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AI前線」(ID:ai-front),作者 劉燕,核子可樂,編輯 Linda,36氪經授權發佈。

AI 前線導讀:如今,越來越多在職場受到傷害的員工選擇通過社交平台或者其他途徑發聲,而很少有人願意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問題,這在美國就業市場也是如此。根據反托拉斯的調查,在谷歌、亞馬遜、蘋果等美國科技公司裡,幾乎沒有人提起仲裁索賠。

在上述公司,當遇到性騷擾、薪酬不平等、性別歧視等勞動糾紛時,員工無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只能通過內部仲裁解決,即便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也不能提起法律訴訟,造成這一切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員工為何不願對公司提起仲裁?

儘管員工在理論上享有「仲裁」這一權利保障選項,但幾乎沒有人會真的選擇仲裁,因為仲裁申訴期限非常漫長,且索賠金額有限。這一切均源於在員工在簽署勞動合同時被迫簽訂的一項「霸王」條款「 — 強制仲裁。長期以來,強制仲裁成為大型科技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的保護傘。不過近年來,反對強制仲裁的呼聲越來越高。

近日,面對眾議院反托拉斯小組委員會的質詢,谷歌等公司提交了一些 數據,其中包括 首次公開提供的企業仲裁統計數據。 數據顯示: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 日期間,谷歌內部員工僅提出過 11 起仲裁請求,谷歌的供應商僅提起過 3 起仲裁請求,每年不足 1 起。

自 2014 年以來,Facebook 的員工僅提出過 5 起仲裁請求,而其商業合作夥伴的仲裁訴訟數量為零。

自 2016 年 6 月以來,只有兩名蘋果員工提出仲裁申請。

從 2014 年到 2019 年,亞馬遜與第三方賣家簽訂了 163 項仲裁協議,實際訴訟案例則不足 30 起,這個數字相對 250 萬家合作銷售商而言,簡直微不足道。

這可能令人難以置信:這些員工體量龐大的巨頭公司,仲裁事件數量卻屈指可數。而這些大廠員工因為各種糾紛抗議東家的新聞又頻頻見諸報端,他們為何不通過仲裁及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

事實上,員工、客戶和承包商並不願意對 Facebook、谷歌、亞馬遜和蘋果等公司提起仲裁。因為,他們在與公司簽訂勞動 / 合作合同時,其中也簽署了一項「強制仲裁「的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員工在遭遇薪酬不平等、性別歧視、性騷擾等任何糾紛時只能在公司「內部解決」,而不能將企業告上法庭,用法律的手段維權。

蘋果還算比較「良心」的一家,其僱員在入職時會簽署「強制仲裁「的條款,不過好在它在條款中支持員工自主離職。在其消費者服務條款以及應用開發者合同當中,並沒有包含仲裁條款。

在硅谷的大部分科技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中都包含「強制仲裁「條款,有些公司悄悄將這項條款加在合同裡,在員工絲毫沒有發覺的情況下操作了這一切。當然大部分員工選擇被迫接受,因為不接受,就要面臨失去一份工作的代價。

因此,儘管數億僱員與消費者在理論上享有「仲裁」這一權利保障選項,但幾乎沒有人會選擇仲裁。因為缺少其他可行的替代性選項,員工、承包商及商業合作夥伴 —任何與科技巨頭有所關聯的個體都幾乎不可能有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法律規定,在處理勞動爭議時,要遵循「仲裁前置」原則,即如果有糾紛,員工需先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勞動訴訟。

「強制制裁」條款是得到美國最高法院支持的。在美國所有與該主題相關的法律概述中,以僱主的名義將強制性仲裁條款插入在僱用協議中是被允許的。

此外,「集體訴訟禁令「也是美科技公司在勞動合同及消費合同中添加的一項」霸王」條款,在零售等低薪行業、在硅谷、華爾街,「集體訴訟禁令」被廣泛使用,如果你想要得到一份工作,就必須簽署有仲裁條款、個人訴訟條款的勞動協議。很多時候,如果不簽署含集體訴訟禁令的合同,員工在申請信用卡、使用手機、有線電視、網上購物、租車等日常生活 活動中會很不方便。

「集體訴訟禁令「能夠阻止員工 / 消費者進行集體訴訟,從而讓企業規避法律風險。

科技巨頭迴避法律約束的保護傘

長期以來,強制仲裁一直飽受爭議,因為它剝奪了員工用法律武器維權的權利。

自從美國最高法院批准擴大強制仲裁條款並限制僱員或消費者在集體訴訟中的共同起訴行為以來,反對者們一直在據理力爭,他們認為這種方式只會令大型企業更加有恃無恐,而且,這些強制仲裁條款已經成了大型企業迴避法律約束的保護傘。

員工站在了強制仲裁原則利益的對立面,在勞資糾紛中,僱主顯然比員工更有優勢。律師 Deepak Gupta 與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 Lina Khan 曾在 2017 年的 論文 中將「仲裁」描述為財富轉移,即以一種合法的手段幫助企業迴避法律約束以及由此帶來的高額支出。

他們在論文中寫道,「通過打壓索償權產生不利於工人及消費者的結果,這種仲裁很可能導致財富進一步向上層集中。」

一旦發生糾紛,無論性質有多麼嚴重,員工都無法將企業起訴到法院,只能走協議中規定的仲裁程序。此外,內部仲裁的過程並不公開,無法做到公開透明。

另一方面,仲裁申訴期限非常漫長,且索賠金額有限。據 消費者權利組織 Radvocate 分析表明:

消費者仲裁請求的平均解決週期長達 9 個月,且大多數案件最終都以不公開的方式私下和解。據統計,2019 年第三季度,全美經濟類消費者仲裁訴訟總計 1483 起,達到歷史最高水平;但對於一個擁有 3.3 億人口的國家,這一數字仍然少得可憐。

外媒掘客曾算過一筆帳,仲裁成功平均可獲得 10.9 萬美元,訴至州法院平均可獲 57.5 萬美元,由此,即便仲裁成功,所獲賠償仍遠低於訴諸法律。此外,在申訴過程中所耗費的仲裁成本也是很多人難以承受的,個體起訴人也不太可能因為相對較低的索賠金額,而付出數倍的時間、財力成本。

近年來,人們反對強制性仲裁的呼聲越來越高,這個話題甚至進入到了總統辯論環節。

儘管強制仲裁是美國科技公司尤其是巨頭公司間的普遍行為,但公眾對於還在繼續採用該原則的公司表示出了強烈的反對和抗議。

2018 年 11 月,谷歌美國總部及紐約、東京等 20 多個分部的上千名員工進行抗議活動,抗議谷歌管理層包庇性騷擾和性別歧視,他們要求管理層停止強制仲裁條款,讓受害者提起法律訴訟。今年 5 月,有超過 150 名 Riot Games 的員工通過罷工的方式抵制強制仲裁和性別歧視,他們希望 Riot 取消過去、現在和未來所有員工的強制仲裁條款。

迫於員工和輿論壓力,2017 年 12 月,微軟取消了強制仲裁條款。2018 年,優步和 lyft 公司取消了強制仲裁和保密協議。同年 11 月,Facebook 不再強迫員工在私下的強制仲裁中解決性騷擾問題。今年 2 月,谷歌表示不再強制要求員工就與公司的糾紛提交仲裁。

監管層面也有了一些變化。今年 6 月,紐約聯邦法院裁定,聯邦航空局(FAA)禁止涉及性騷擾要求的強制性仲裁條款。對於強制仲裁協議的限制也逐漸蔓延到全美,華盛頓州、新澤西州、馬里蘭州等州對勞動合同中的強制性爭端前仲裁協議施加了限制。

今年 9 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名為《不公平強制仲裁撤銷法案》(簡稱「FAIR 法案」)的 H.R. 1423 法案,該法案將阻止執行要求合同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合同條款。

參考鏈接:

https://prospect.org/power/tech-companies-hardly-anyone-files-arbitration-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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