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季 11/1起展開

基隆區漁會接到漁業署來文表示,一○九年度為期四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將於十一月一日展開,漁業署已發文各縣市區漁會呼籲從事岸際捕撈鰻苗業者應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於作業期間維護自身安全及作業秩序,並配合於漁撈日誌協助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等資料,以利鰻魚資源管理評估及規劃。

漁業署發文指出,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因為養殖所需的鰻苗仍然需要依賴天然苗,因此,為了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漁業署於一○二年九月九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止,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以往每年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是從十月起至翌年四月底共計七個月,一○二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十一、十二月及翌年一、二月共四個月,捕撈期減少了三個月。

漁業署表示,捕撈鰻苗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之一,但因在低溫及暗夜下作業,再加上冬季天候海象十分不穩定,岸際捕撈鰻苗的作業風險極高。有鑒於一○九年度為期四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將於十一月一日展開,捕撈鰻苗業者除了應遵守相關主管機關所訂岸際或水域活動安全相關規定及作業秩序外,應穿著救生裝備並注意天候海象,以維護自身安全。

漁業署再次呼籲撈鰻苗業者應依據「岸際捕撈鰻苗應注意事項」,從事岸際捕撈鰻苗人員除了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外,並應於漁撈日誌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送交作業當地區漁會彙整,以利後續進行鰻魚(苗)資源科學調查研究及資源管理評估規劃,將有助於鰻魚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