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漁期將結束 3月至10月特定區域禁捕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漁業署今天表示,109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今年2月28日結束,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

漁業署並說,自今年3月1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漁業署補充,除了管制鰻苗捕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外,為了讓成鰻也得以降河產卵,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編輯:張芷瑄)11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