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小岳遭求償 判違約可抵欠薪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演員鳳小岳爆發合約糾紛遭經紀人求償千萬,台北地院審理後雖然認定他違約,但扣除經紀人所積欠的酬勞,判決他不需賠償。

鳳小岳是台英混血兒,演出過「艋舺」、「女朋友男朋友」等知名電影。

法院判決指出,經紀人翁靜慧在民國96年與鳳小岳簽下5年經紀約,由經紀公司安排演藝工作,他後來到英國唸書2年多後回台,演出「艋舺」等戲劇而竄紅。他認為經紀約已經到期,於是在民國101年片面終止合約。

翁靜慧主張,根據雙方合約規定,鳳小岳出國唸書期間不算在內,因此經紀約應順勢展延到今年7月。鳳小岳在合約期滿前,私接通告還自行解約,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損失,違約金共新台幣1300萬元。

鳳小岳則辯稱,並沒有同意合約要扣除出國期間,所以經紀約應在101年就已經到期,他並反控經紀人積欠電視劇「白色之戀」的演出酬勞。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根據雙方合約,應展延到今年7月才到期,鳳小岳的確違約私接通告,必須賠償違約金100萬元,但因經紀人還積欠「白色之戀」的演出酬勞150萬餘元,兩相折抵後,判決鳳小岳不需賠償,全案可上訴。10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