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瘋/司法開後門 陳啟昱焉有不跑之理
前臺鹽董座陳啟昱涉入巨額貪瀆圖利案,卻因為法院處置不當,縱容嫌犯在舉國注目下憑空消失。台南地院面對檢方處置聲請,多次作出讓社會不解的高爭議性裁定,被輿論視為助長脫逃的幫凶;特別是在回應社會質疑時那種倨傲睥睨和事不關己的冷漠態度,更提醒社會大眾,司法體系尚有諸多亟需改革之處。(張柏仲報導)
這起讓全國矚目的案件,有人聚焦在同樣牽扯到深不可測、臭不可聞的台南光電弊案;有人則專打陳啟昱出身野百合學運;擔任過陳菊的副市長;與黨內新潮流、正國會及湧言會都有牽扯不清的恩怨情仇;但更多人在意的,卻是台灣司法體系再次為全民示範:什麼叫做縱放犯嫌、失職怠惰;什麼叫做推諉卸責、什麼叫做恐龍法官?
其實早在去(2023)年3月前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就已經揭露陳啟昱讓臺鹽綠能成為「綠營權貴煉金大本營」、作為經濟部派任的公股代表「卻拿國家資源進行赤裸裸的利益輸送」,要求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追究送辦。
但台南檢調卻遲至今年10月才展開大規模搜索約談,更離譜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則是台南地院法官,在檢方針對陳啟昱等5名涉案情節重大的犯嫌聲押後,以檢方舉證不足為由,讓陳啟昱無保請回。
即便檢方隨後向高院抗告成功,台南地院卻遭媒體踢爆,在檢方對陳啟昱實施境管、並要求南院儘快重開羈押庭。10月31日適逢康芮颱風來襲,法院明明有排法官輪值,院方卻決定拖到11月1日才開庭,終於等來陳啟昱憑空消失的下場。
對於各界紛沓湧至的「縱容犯罪」指責,南院只輕描淡寫澄清31日未開庭,是考量到「颱康芮來襲加上案卷質量、被告人數等情況,若強令檢察官、被告、律師及本院行政人員到院開庭,實有危及眾人生命與身體安全之疑慮....並無刻意拖延知情事」;還辯稱如果檢方認定陳啟昱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可依法向法院聲請監控許可,但強調「本院未接獲相關聲請」因而,「無從代檢方決定是否實施科技監控」,把責任全都推給檢方。
這已經充分凸顯出法官在面對案件時那種高高在上、事不關己的冷漠與卸責心態。
外界傳言,台南地院早年曾因南檢辦案時掛線監聽法官而心生嫌隙,此後就經常在司法程序上處處和檢方作梗。例如去年底檢方聲押11名詐騙集團成員也被南院駁回,即便檢方抗告成功、發回更裁,南院硬是拖了20天才作出裁定。
另有一派指稱,「院檢失和」才導致縱放的說法根本也只不過是帶風向的卸責之詞,目的是想掩蓋南院內部存在「內鬼」的弊端。但不管是「院檢失和」也好,「轉移焦點」也罷,對舉國關注的重大弊案竟然會出現這種水準的審案態度,不但令人匪夷所思,更已嚴重殘害人民對司法公正與公平的信任程度。
當每位人民面對司法審判,都得鉅細靡遺為自己犯下的錯誤付出刑責與懲罰的時候,負責斷案論罪的法曹大人,卻可以在「獨立審判」及「不受拘束」的大前提下,享有不得免職、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等處分,白話一點講,就算作出再荒腔走板、再離譜的判決或裁定,也無須為自己的錯誤判決付出任何代價,這樣合理嗎?
行政機關再如何囂張跋扈,還是得接受國會的節制監督,那麼斷人生死(儘管現在已經實質廢死)的法官或法院又豈能完全不受任何約束、恣意而為?形式上雖然司法院自己可以召開監督或評鑑委員會,但有沒有自家人官官相護?又對外坦承過哪幾樁不當判決?社會自有公評。此外,原本也有置喙餘地的監察院,這些年來秉承上意、自廢武功的表現各界更是有目共睹,姑且先不論柯案偵辦,也不從政治權鬥的角度出發,司法改革還能再等下去嗎?
※提醒您:任何人被判決有罪確定前,都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