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工讀生疑遭主管性侵 內部處理過程公開 北市要求27日前交調查資料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指控,一名女工讀生在麥當勞打工期間疑遭主管性侵,麥當勞今天公開處理過程及時序表示,有關性侵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早日有判決結果,給被害人及家屬交待。

北市勞動局則指出,在12月9日接獲陳情後,已立刻聯繫麥當勞及陳情人進行了解,並限期麥當勞27日前提供一切資料,將依職權進行調查。

勞動部今天說,已請北市府盡速查明,也強調即便當事人離職,雇主仍應給心理諮商等支持。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指控,一名女工讀生在麥當勞打工期間疑遭主管性侵。(示意圖/Getty Images)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指控,一名女工讀生在麥當勞打工期間疑遭主管性侵。(示意圖/Getty Images)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表示,自己的女兒在麥當勞打工期間,被主管以排班職權性侵,並得了憂鬱症,之後雖離職但仍不幸離世;女兒曾報警並向麥當勞申訴,但麥當勞只是快速開除加害者撇清關係,對被害者卻沒交代或慰問。

麥當勞今天公開案件處理過程指出,在今年3月3日時申訴人向司法機關針對性侵部分報案;3月25日申訴人針對性騷擾部分向餐廳經理反映,餐廳經理立即回報人資部門,申訴人正式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

麥當勞指出,3月26日公司依3月8日勞動部最新實施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聘請具備性別意識的外部專家,與公司人資、法務人員組成調查小組;4月9日進行調查訪談會議,分別訪談申訴人與被申訴人。

申訴人由父母及男友陪同參加調查會議,麥當勞訪談時,同時獲悉申訴人已於3月3日向司法機關針對性侵報案。麥當勞說,雇主僅能針對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如遇性侵情事將提供對應的協助與陪同報案。

麥當勞表示,5月1日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於5月6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做成性騷擾成立決定,認定情節重大,對被申訴人做出最嚴厲懲戒的解僱處分,並於5月7日寄出申訴事件通知書給申訴人,告知調查結果。

麥當勞表示,5月8日公司通報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處理結果;8月7日 、9月10日麥當勞回覆士林地檢署提供性侵案相關調查資料。麥當勞強調,有關性侵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已提供地檢署調查事證及報告,期待早日有判決結果,給被害人及家屬交待。

士林地檢署今天以新聞稿指出,今年5月底受理警方移送本案後,即分由當時的婦幼專組檢察官偵辦,期間承辦檢察官已分別開庭訊問告訴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選任辯護人,並多次向麥當勞調閱相關資料查證及製作勘驗筆錄,全案目前仍持續在積極偵辦。士林地檢署也籲請大眾尊重家屬,避免揣測案情。

而被害女子的母親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聲淚俱下,她表示,希望麥當勞出面道歉、賠償,直指若非麥當勞店內有死角,自己女兒怎麼會被性侵。

「我真的幫妳討回公道,只是討回公道也換不回(女兒)」。心痛的母親說,女兒是在2022年8月1日入職,涉案主管起初對女兒很好,但慢慢開始會用手戳女兒的腰,後來還變本加厲襲胸、摸胸到性侵,遭性侵次數逾10次,且時間長達一年左右。

被害女子的母親指出,女兒當時曾說要提告,但涉案主管態度惡劣還揚言「我是富二代,告也告不贏」,雖然曾承認犯行且願賠償,但隨即又收回對話內容,對方從事發後到現在都沒有道歉過。同時,麥當勞也說要給交代,結果就是開除涉案主管,撇清關係後,就寄一張公文來,什麼話都沒有,被害女子的母親要求麥當勞應精神賠償和道歉。

被害女子的母親說,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迄今,卻遲遲都沒有結果,檢察官只是不斷回說案件還在調查。

北市勞動局表示,12月9日接獲民眾透過1999市民熱線陳情後,即刻聯繫麥當勞及陳情人進行瞭解,除三度聯繫陳情人說明所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申訴權利外,並依規定透過陳情系統回復相關申訴管道給陳情人;同時已限期要求麥當勞27日前,回復有關此案所為一切調查資料。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此案已提出性侵害告訴部分,後續係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至於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部分,勞動局收到麥當勞的調查報告後,將依職權進行調查。

勞動局指出,如果雇主知悉有性騷擾狀況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

勞動局說,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應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並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等。

對於此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勞動部對此案感到相當的遺憾,已經請當地的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盡速查明相關事實並依法處理。

王金蓉也說,依照今年上路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有防治性騷擾發生的義務,且在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就應該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跟補救措施,除了要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也要對行為人給予適當的懲戒或處理。

王金蓉強調,於法於理雇主都必須具有同理心,要設身處地採行避免被害人再受到性騷擾的措施,也應該要給予相關的包含心理諮商、醫療或法律諮詢等協助。

王金蓉也聲明,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離職,如果被害人有需要相關的像是訴訟輔助或法律諮商、醫療支持等,這些雇主都應該都要給予相關的協助。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在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措施、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以及對行為人做適當懲戒或處理。

另外,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上半年職場性騷擾通報共543件申訴案,其中333件調查成立,雇主處置多為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也有45件行為人遭解僱;而雇主未盡性騷防治義務的裁罰案件共有38件,共開罰新台幣269萬元。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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