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非法集會被判10月 法官稱香港「有規矩」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4人,被控去年參與未經警方批准的六四燭光晚會後,被逮捕並起訴。4人認罪後,今天(6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4人分別被判4到10個月不等刑期,黃之鋒被判最重10個月徒刑。(葉柏毅報導)

香港去年首次禁止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六四悼念集會,不過香港支聯會與其他民主派等26人,仍然無視禁令,自行到維園悼念,這26人都被指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與梁凱晴等4人,在認罪之後,香港區域法院6號宣判,岑敖暉6個月徒刑、袁嘉蔚及梁凱晴4個月徒刑,而黃之鋒被判10個月徒刑最重。

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他希望藉著這次判決,提醒所有人,香港法律是「有規矩、有慣例,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是老生常談,不過所有人都需要時時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