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非法集結案 下周三判刑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和前成員周庭,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等罪,3人即時收押監房,不准保釋。法院將在下月2日判刑。按照香港法庭管轄權規定,該法院裁判官只有最高3年監禁判決權。

綜合港媒報導,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西九龍法院昨日審理此案,周及林均承認所有控罪,黃之鋒則承認其他2項控罪,但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控訴。

3人隨即還押到12月2日判刑。黃之鋒在步入囚室之前向旁聽人士表示,「各位頂住,加油,知道大家外面更加辛苦,繼續努力!」

黃之鋒與林朗彥曾因其他示威案件被判刑,周庭則是首次被定罪。

黃之鋒似已知判決會對他不利,在開庭前一日,透過臉書吐露心聲。他透露,他背負3宗官司,合共6宗罪名,他將就警察總部示威案,再度上庭接受審訊,不排除即時入獄。

黃之鋒表示,他對香港政權從沒信心,但對香港人仍有滿滿的信心,在五年前的低谷,大家照樣撐得過來,換來去年波瀾壯闊的奇蹟發生,香港人總愛給國際社會驚喜。他又說,在前仆後繼投入抗爭時候,「我們的付出,總能鋪墊成凱旋歸來的道路」。

周庭對可能面臨首次監禁感到不安,但同時她也呼籲各界繼續聲援面臨更重罪名的其他抗爭「手足」們;林朗彥稱,對於包圍警察總部抗議,他不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