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昇勇驅離佔政院者被控殺人未遂 三審判決無罪確定

[新頭殼newtalk] 2014年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遭驅離濺血,引發警民衝突。前台聯立委周倪安被警棍打到腦震盪,自訴台北市警察局前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罪,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周倪安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黃昇勇無罪,最高法院今(24)日依形式速審法,判決無罪確定。

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或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才能上訴,周倪安上訴不合要件,因此,最高法院依速審法駁回。

周倪安表示,前總統馬英九2014年為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學運、社運人士於當年3月23日晚間進入行政院院區靜坐抗議,她身為立委要保護學生、群眾不受傷害,也到場靜坐。但時任台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明知靜坐民眾採理性與和平的方法抗爭,24日凌晨卻下令待命的警察攻堅,她當時身著「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背心,也遭鎮暴警察用武器毆打頭部、踹她的胸與腿,因此,自訴黃昇勇涉犯刑法殺人未遂、傷害、重傷害未遂、非法剝奪行動自由及強制等罪。

2019年1月間,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黃昇勇答辯指出,警察對於危害治安事項,不須等待命令就應立即處理,否則就是瀆職,應依現場情況判斷是否使用警械,不是等長官下令才動用。台北地院認為,黃昇勇依據法令執行驅離任務,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黃無罪。

高院則認為當時部分群眾拿油壓剪、鐵橇破壞拒馬、破窗闖入行政院,為避免攜帶器械的陳抗民眾失控,強制驅離非法侵入行政院的群眾,屬於「適法行為」。

高院則指出,黃昇勇沒有下達限時淨空命令,且依權責指示各分局長執行驅離任務時,符合比例原則,詳細驅離方式及細節由各分局長依現場狀況決定,少數員警雖情緒控管失當而使用暴力,但不足以認定黃有殺人未遂等犯行,駁回上訴。

除黃昇勇被控自訴殺人未遂外,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共4人,也遭20多位受傷的民眾自訴提告殺人未遂。2018年8月,北院認為馬英九等4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可不經審判程序,裁定駁回自訴;有自訴人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認為,原裁定未說明自訴人是否確實未盡舉證責任,有必要再釐清,裁定撤銷發回北院,預訂9月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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