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條款」今上路!打牛小組抓到賠50倍 罰最高300萬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依據新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5月31日經總統公布,今(2)日生效,其中最受各界矚目的「黃牛條款」也在即刻起正式上路。文化部表示,為打擊黃牛,文化部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包含建立中央與地方主管及警察機關綿密聯繫管道,共同查緝黃牛;以及檢舉專區今日同步上線。

文化部也與演唱會主辦位、售票平台等協商強化售票端防禦機制,並於熱門場次研議實施實名制,期盼真正達成「黃牛退散,購票不難」目標。

文化部表示,依據新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票券者
,包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只要有「獲利」的都是黃牛,將依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
倍至50倍罰鍰;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指出,疫後演唱會經濟大蓬勃造成黃牛猖獗景況,文化部立即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修法,自4月6日行政院會通過,在不到2個月時間完成立法院三讀並公告實施,顯見
政府及各界對掃蕩黃牛的決心與期待。。

文化部指出,包含由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請各部會共同合作;文化部與內政部警政
署、刑事局、偵九大隊,以及地方主管機關、警察局等,除組成「聯合打牛小組」,對於已
出現各種變形的售票行為,文化部及地方主管機關也積極監控,並請警察單位協助;配合今
日新法上路,文化部同步開通檢舉專區(noscalper.moc.gov.tw)。

此外,文化部也積極推動藝文表演票券實名制,除了與主辦單位協調,促成THE BOYZ、太
妍、(G)I-DLE等演唱會實施實名制外,未來將優先請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就國內流行音樂
展演活動5大場館,如臺北小巨蛋、高雄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及高雄
流行音樂中心等,協調場館及主辦單位於熱門場次實施實名制。

文化部強調,並非所有演唱會都需要實名制,但如果有發生干擾市場秩序的問題,文化部也建議場館可研議於申請審查作業時,納入市場秩序評估指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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