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為柯文哲洗白搬「這法條」 游淑慧:慘!自證有罪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案案遭到羈押,民眾黨為了護柯文哲製作懶人包,甚至還搬出「台灣省」的法條。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6)日直呼,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一出手,不是幫阿北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這算什麼鬼?且黃珊珊還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游淑慧直呼,「更慘,等於自證有罪」,原本應是業者自提,但在黃珊珊口中變成,是北市府認為有必要主動幫京華城案修的。

黃珊珊日前引用了國土署長曾經的發言,「地方政府以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是所有各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共識」。對此,游淑慧表示,幫柯文哲爭取清白,她能理解,但黃珊珊一出手,不是幫阿北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這算什麼鬼?

游淑慧指出,首先,黃珊珊企圖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非都更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限」等理由來幫京華城解套。游淑慧酸,原來黃珊珊過去擔任的是台灣省議員,而非台北市議員,且黃珊珊所持的錯誤法源和8月29日沈慶京被約談當天,威京集團發出的新聞稿如出一輒。

游淑慧質疑,兩者透過報紙、電視新聞放送論點出去,羈押中的諸多被告都可以看到黃珊珊和威京的說法,這樣的「異口同聲」,在法界人士看來,不知算不算隔空串供?

游淑慧說,黃珊珊又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說,「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搬出這條更慘,等於自證有罪」,游淑慧指出,本來京華城用的是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計畫」,也就是容獎計畫和細部計畫是業者自提的,市府和都委會只是協助審查通過,但現在在黃珊珊口中變成,是北市府認為有必要主動幫京華城案修的。

游淑慧質疑,市政府變成發動方,主動要給京華城容獎,主動幫京華城修都市計畫,一句話幫京華城解套,卻害慘公務員,請問那為什麼市政府獨獨認為有必要給京華城創設容積獎勵?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黃珊珊為柯文哲洗白搬「這法條」 游淑慧:慘!自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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