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伏法 待槍決死刑犯仍有36人 最高檢:續研議是否提非常上訴

死刑犯黃麟凱昨晚伏法後,目前台灣待槍決死囚仍有36人,其中5人由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持續審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研議就36名死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後,目前台灣待槍決死囚仍有36人。最高檢察署17日表示,持續審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研議就36名死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圖為最高檢察署。(中央社資料照)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後,目前台灣待槍決死囚仍有36人。最高檢察署17日表示,持續審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研議就36名死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圖為最高檢察署。(中央社資料照)

法務部昨晚執行死刑犯黃麟凱槍決,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刑犯,也為憲法法庭113年9月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後,首宗死刑執行案件。

目前尚未執行的死刑犯有36人,包括於民國84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89年判死定讞後,至今尚未執行,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刑犯。

林于如是近30多年來,首名女死刑犯,自97年11月起接連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沈歧武因積欠鉅額賭債,槍殺兩名友人;林旺仁因懷疑妻子外遇,至妻子上班的店家縱火,造成五死八傷。

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88年修正公布的「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另若被告犯殺人罪,如行為時、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若受死刑諭知有精神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憲法法庭認為,陳憶隆、黃春棋確定判決適用法律已宣告違憲,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另外,憲法法庭指出,林于如、沈歧武、林旺仁於各自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均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若三人於審判時欠缺自我有效辯護能力,即欠缺應有的程序保障,於修法完成前,三人不得執行死刑,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表示,持續審酌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及主文宣示內容,研議就36名死刑確定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指出,尚未收到36名死囚的非常上訴請求或再審聲請。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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