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就香港「反送中」8·18「流水式集會」案受審

香港"反送中8·18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告人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應訊前展示抗議標語(16/2/2021)
九名被告人除黎智英外均為香港民主派前線政治人物。

香港區域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一起涉及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的案件,因被起訴《香港國安法》罪行而被收押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列為第一被告。

星期二(2月16日)開審的這起案件與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間人權陣線舉辦的集會有關。九名被告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罪名,當中有兩人認罪,黎智英與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則不認罪。

此案因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原擬外包予英國御用大律師大衛·佩里(David Perry QC)擔任檢察官而引起英國關注,佩里遭到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藍韜文)公開批評之後辭任,引起港府不滿。

庭審預計將持續10天。如果被判有罪,每人每條控罪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

開庭前,九名被告人的支持者在法院大樓外拉起抗議橫幅,叫喊「和平集會無罪,反對政治檢控」等口號,目送各人進入法院。一些親北京團體成員也到法院外示威,點名要求「重判黎智英」。

這場庭審還發生了另一插曲:在大衛·佩里御用大律師請辭後,香港律政司改為委聘余若海資深大律師擔任外包檢察官檢控此案。由於黎智英聘任余若海親姐姐,前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資深大律師為其辯護律師,一些香港媒體關注兩姐弟將如何在法庭上對壘。

但就在案件正式開審前夕,余若薇因曾到官營香港電台電視部出席節目錄影,現場一名化妝師其後確診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余若薇被港府防疫人員列為密切接觸者送往隔離檢疫,導致她無法出庭,需「臨陣易帥」。

香港律政司曾發聲明稱,大衛·佩里對來自英國社會的壓力,以及對港府欲豁免他接受隔離檢疫,感到憂慮,因而請辭。

李柱銘(右)抵達西九龍法院大樓(16/2/2021)
此案是身兼政壇與法律界元老的李柱銘(右)首次遭起訴刑事罪行。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香港終審法院聽取《國安法》案件保釋上訴裁決(9/2/2021)
同案九名被告人中,只有黎智英因另案遭收押。

「流水式集會」

2020年4月18日,香港警方採取大規模行動,拘捕黎智英、李柱銘等15位香港民主派人物,指控他們涉嫌在2019年8月至10月,分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至6月,西九龍裁判法院同意分拆成四宗刑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其中8·18案有九人被列為被告人,分別被控「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與近年多起牽涉多名被告人的社會事件案件一樣,此案安排區域法院法官到擁有單一大型法庭的西九龍法院大樓開庭。

九人依次為72歲的黎智英、64歲的香港支聯會主席兼香港工黨外務主席李卓人、73歲的大律師吳靄儀、64歲的社會民主連線常務委員「長毛」梁國雄、66歲的工黨成員何秀蘭、69歲的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67歲的街坊工友服務處成員梁耀忠、82歲的李柱銘和33歲的民陣前召集人區諾軒。

除黎智英外,全部被告人都曾擔任立法會議員。李柱銘更是首次被起訴刑事罪行。

案件圍繞2019年8月18日的民陣維多利亞公園「流水式集會」。民陣稱該場以反對《逃犯條例》修正案與警察暴力為主題的集會有170萬人參加,香港警方表示,在《不反對通知書》(集會許可)所列明的集會地點,同一時間內出席的最高峰人數為12.8萬人。

抗議群眾擠滿香港銅鑼灣街頭(18/8/2019)
案發當天民陣稱有170萬人參與集會。

據香港媒體報道,梁耀忠於開庭時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庭批准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留存法庭檔案,不予起訴;區諾軒對兩項控罪均認罪。主審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批准梁耀忠與區諾軒保釋候判,3月22日再回到處理判刑求情。

首日庭審宣讀了案情。案發當日,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批准民陣從10:00至18:00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但以公眾安全為由拒絶民陣在15:00至19:00之間從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以及在17:00至23:59在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就此提出上訴,被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

案情指出,區諾軒在2019年8月17日的新聞發佈會上稱,他將帶領參與者離開維園到不同的港鐵車站。案發當日15:00,沒有在此案被起訴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宣佈「流水式集會」開始,九名被告舉起橫額,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隊頭約在16:28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控方指擇各被告明知遊行已被反對,仍以「流水式集會」為掩飾,帶領民眾沿原定路線遊行,交通嚴重受阻。

辯方則對規範集會遊行的《公安條例》提出違憲挑戰,質疑該條例把組織或參與和平集會遊行訂為罪行,過度限制自由,以及質疑警方禁止遊行的權力違憲,和質疑上訴委員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公開。

首日庭審在午飯時間結束,翌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