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控恐嚇記者案 罪名不成立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3年前在六四紀念集會中,出言恐嚇一名香港「東方日報」記者,遭控刑事恐嚇罪。全案今(3)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審判。法官審訊後,裁定黎智英恐嚇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表示,2017年6月4日他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遇到一名東方日報記者,不但故意近身拍攝,還不斷用行動挑釁他,他氣不過痛罵這名記者。

沒想到,這名東方日報記者後來說,黎智英讓他身心受創,必須要靠吃藥來維持生活,而東方日報也因此控告黎智英恐嚇他們的記者。

這起發生在3年前的事件,經法官審理後,今天裁定黎智英恐嚇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