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改標繼續賣 過期正露丸恐吃下肚

專治腸胃不適的「正露丸」,是不少家庭必備藥品,有業者涉嫌竄改標籤,藥品過期之後繼續販賣,不知有多少過期貨被吃下肚。新北市中榮貿易公司被查出涉嫌將過期「極品正露丸」、「極東正露丸」,重新分裝改標販售,檢方依違反藥事法偵辦。

食藥署與新北市衛生局,16日至新北市三重區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GDP符合性評鑑作業,現場查獲該公司有竄改「極品正露丸」、「極東正露丸」等藥品效期標籤,將過期藥品改成效期內產品重新出貨。稽查小組已將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移請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檢方偵訊詹姓負責人後,依違反藥事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諭令以250萬元交保。

截至今(18)日中午止,衛生局於該公司封存涉違規藥品共1,013箱,並已查核轄內藥局及藥商共33家,陳列架上皆已無案內藥品。

因應「極品正露丸」及「極東正露丸」偽藥事件,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命嫦娥藥品有限公司及中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回收該等違規藥品並確實停止出貨。

同時於今(18)日會同主任消保官約詢中榮及嫦娥公司負責人,該公司表示若消費者有購買「極品正露丸」及「極東正露丸」藥品,不限購買時間憑瓶身皆可退費,並會協商各縣市經銷商協助處理及明訂各規格藥品退費統一價格,真品以1︰1比例退費,偽品以1︰2比例退費,退費處理期限自5月22日至12月31日止,退費專線82876566(4線),公司後續亦會發聲明稿正式說明。

衛生局指出,若業者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呼籲,業者製造或輸入藥品均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衛生局將持續督導,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民眾之用藥安全。

(畢翠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