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人照片恐嚇買家「送你發財金」 連千毅二審判有罪

連千毅108年9月曾引發社會關切的「直播主之亂」,並被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組織犯罪、槍砲等罪判7年6個月徒刑。不過,連又被查出因在臉書網路購物平台販賣手錶,買家郭姓男子事後要辦理退費爆發糾紛,不僅嗆買家「送你2包發財金過年」,還貼出黑衣人照片。連一審遭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拘60天,可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連千毅本人上午未到庭聆判。

黑衣人照片恐嚇買家「送你發財金」,連千毅(圖)一審遭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拘60天,可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檔案照)
黑衣人照片恐嚇買家「送你發財金」,連千毅(圖)一審遭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拘60天,可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檔案照)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連千毅原為臉書網路購物平台「蘭庭精品」直播主,郭姓男子107年12月29日在平台購買手錶後要辦理退費,私訊連千毅討論退貨退費事宜,但兩人一言不合發生糾紛。郭男更遭連千毅嗆「沒關係,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消費者權益,沒關係你去告」、以及「我再叫少年仔拿錢去你家親自拿錢給你,你了解嗎?你好好看一下FB我是誰」等。

此外,連千毅更傳送自己和眾多黑衣人出席喪禮的照片給郭男,並傳送語音訊息指出「我叫少年仔錢拿著,送你2包發財金給你過年」等內容,導致郭男心生畏懼,立即報警提告。橋頭地檢署並對連千毅依妨害自由恐嚇罪提起公訴。

連千毅到案後僅坦承有傳送語音訊息、照片給郭男,並辯稱只是要送他發財金,否認有恐嚇行為。其律師也說,相關語音訊息、照片客觀上並無法使人心生畏懼。不過,橋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連千毅所指的「少年仔」並非消費關係下常見的助理、工作人員。「發財金」平常也都是用寄送的,而非要送到郭男住處,因此可認定是有聚集幫派份子前往郭男住處鬧事算帳,動用暴力之意。

一審法官審酌郭男所受損害非輕,且連千毅自始否認犯行及未賠償郭男,犯後態度不佳,今年3月3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60天,得以新台幣6萬元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