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併公職條例三讀通過 連戰胡志強退休金溢領將遭追討

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有法源依據,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以專法對退職政務人員溢領退休金者與社團要負連帶責任,受影響者包括前副總統連戰、前考試院長關中、前外交部長胡志強等人。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以專法對退職政務人員溢領退休金者與社團要負連帶責任)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以專法對退職政務人員溢領退休金者與社團要負連帶責任)

三讀通過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總計9項條文明定處理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後溢領退職給與的法源依據。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今天表示,黨職併公職專法通過後,前考試院長關中、前副總統連戰等須於1年內返還溢領退休金,否則依法追討;其中關中須返還約1000萬元,連戰須返還約983萬元,前外交部長胡志強須返還約865萬元。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說,立法院回應人民要求,落實轉型正義、終結黨國體制又邁開一大步。黨職併公職依銓敘部與教育部統計共381人,立法後可省2億2900萬元,加上教育人員部分,總計可為國家省下4億元負擔,也回溯追討過去黨國體制不當得利部分。

「社團專職人員」定義,通過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將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入法,三讀條文規定,指由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社團及其相關機構專職人員。

「公職人員」定義,條文規定,指公務、政務、軍職、教育、公營事業及民選首長等人員,於退休(職、伍)時,採任本條例所定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計核發退職給與者。

條文訂定「弱勢保障條款」規定,重行核計退離給與,致每月支領退離給與總額低於新台幣2萬5000元者,按2萬5000元發給。原每月支領退離給與總額低於2萬5000元者,仍按原支領退離給與總額發給。

條文規定,公職人員依本條例重行核計退離給與,自條例施行日起1年後,按重行核計之退離給與發給。

條文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由核發機關在條例施行1年內,依規定以書面處分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的社團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