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創業 原民會放寬綜合基金申貸條件

原民會今天(26日)表示,苦於創業貸款問題及小額資金需求的族人有福了,原民會日前修正發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處理要點」、「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共有四大放寬措施,包含簡化申貸流程、放寬申貸條件、開放額度內重覆申貸及延長貸款年限,將可增加族人的創業機會並滿足小額資金的需求。 原民會指出,在申貸流程簡化方面,針對想要申請「經濟產業貸款」及「青年創業貸款」的族人,為了縮短申貸的等候時間,現修為借款人填具貸款計畫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後,逕向原民會派駐各縣市的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規定者,即轉送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徵信、審核及貸放手續。 原民會表示,在放寬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資格部分,將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8個月內放寬至12個月內,也就是族人於完成設立登記、立案12個月內皆可申貸。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之消費與週轉用途申貸資格,原規定須最近6個月內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達5個月以上,或最近12個月內保險年資達10個月以上,現修正族人的現職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於同一服務單位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即可申請貸款。參酌其他銀行辦理小額信用貸款的貸款年限,也將年限由5年放寬至7年,讓族人依自身需求設定還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