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違建抗拆 劉政池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蓋七七行館遭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認定違建須拆,劉政池不服而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劉政池敗訴。

刑案部分,士林地檢署在1月間認定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竊占國土,依竊占、誣告、偽證等7項罪名起訴劉政池;後來又查出,劉政池涉貸新台幣8500萬元,在今年7月間起訴劉政池,目前兩案均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判決指出,劉政池不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認定七七行館是違建須拆,提起行政訴訟;劉政池主張,對方沒給他陳述意見的機會,在處分做成後才通知他陳述意見,有「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偏頗,也有程序違法的瑕疵。

法院審理期間,為證明建物從民國58年就存在,且時代久遠,劉政池提出由台灣鋼鐵同業公會的鋼鐵鑑定報告表示,建物內鋼筋均為早期70年代(或更早)。

不過法院認定,鑑定報告只能證明部分建築材料為舊建材,不能證明劉政池有申請許可而進行修建或改建,且本案為未經申請建造執照擅自興建建物,明顯是違章建築。

法院調查,七七行館從民國87年起多次違規施工,有施工照片佐證,確實為違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算沒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原處分並無不當,因此判劉政池敗訴。全案可上訴。10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