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違章工廠偷排廢水 移送桃檢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昨(十六)日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在八德區和平路附近有不明黑色廢水異常排出情形,會同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查獲余姓負責人於八德區一處違章工廠非法收受廢塑膠桶並進行破碎、篩選等處理行為,昨日初步檢測結果出爐,確認部分廢塑膠桶內殘留溶劑呈現強酸及強鹼反應,除採樣送驗重金屬等成分外,犯嫌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卻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全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指出,發現該址堆置大量廢塑膠桶一千一百五十個、油墨罐袋約二百九十袋、五十加侖塑膠桶約五十個,余姓負責人涉嫌用破碎機將非法收受之廢塑膠桶輾為碎片,再利用篩選機清洗並將塑膠碎片及殘留溶劑分離,因未設置合格廢水處理設施,清洗後的殘渣及廢液收集於場內貯槽中,稽查當時雖無排廢水情形,惟經環保稽查人員現場以銅鎳試紙檢測該槽中廢液有重金屬銅及鎳反應,現場分別採集該貯槽中廢液及疑似排放口處底泥,後續將進行分析比對,以釐清犯嫌是否伺機偷排廢水。 環保局並指出,現場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要求立即停工外,專案小組現場也扣留廢棄物處理設備:破碎機、篩選機及堆高機各一台,環保局更於該場址周遭架設攝影機廿四小時監控,並主動通知當地派出所加強該址巡邏,以避免業者故態復萌續於該址從事廢棄物非法處理。非法清理廢棄物,除可能涉及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外,可併科罰金上限也由原新臺幣三百萬元提高至一千五百萬元,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若民眾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