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摘器官?呂秋遠:2立委汙衊助人醫師

強摘器官?呂秋遠:2立委汙衊助人醫師

新頭殼newtalk2014.11.21 周佑政/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廖國棟昨天暗指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曾對病患注射藥物強摘器官,引發醫界強烈反彈。律師呂秋遠今(21)天也在臉書撰文,抨擊國民黨2位「醫師立委」為了選舉,汙衊盡心盡力幫助病患與捐贈人的醫師,呂秋遠反問,「你們適不適合當醫師啊?」

呂秋遠指出,「器官移植到底對誰有實質上的好處,我想大概就是受贈人而已。而捐贈人的家屬就是得到『遺愛人間』4個字。『強摘器官』這種事情的好處,對於柯文哲或是台大醫院,大概就是得個匾額、2瓶紅酒,除此之外,我實在想不出來究竟柯文哲或台大醫院可以從當中得利的點在哪裡?」

呂秋遠強調,畢竟器官捐贈與移植的流程,並不是立委在立法院裡隨便講2句就能輕鬆處理,可是要經過非常嚴謹的評估與流程。

針對器官移植,呂秋遠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條規定指出,「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呂秋遠指出,「一個人一旦心跳停止,就是死亡。然而,就器官移植的角度來看,如果心跳停止,可能不利於器官捐贈的成功率,因此以腦死判定會比較理想」,這就是為什麼第4條會增加第2項的原因。而腦死判定的程序,規定在衛福部93年制訂的「腦死判定準則」中;101年,又修改了更詳細的評估標準。

至於腦死判定程序,呂秋遠表示,腦死判定需要2名領有「判定執照」的醫師決定,其中1名須是資深醫師,移植人須先符合先決腦死的條件,經過12到72小時不等的觀察期,再進行2次程序完全相同的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這些測試都須符合客觀標準,才可宣布腦死。

針對藍委指控的「有腦死可能但未判定腦死」,呂秋遠則強調,根本不會判定死亡。因為臨床上許多腦幹完全受損、喪失反射、無法自主呼吸的病人,還沒辦法完成2次的腦死判定程序,只好用無心跳判定方式。這時候,就必須在心跳停止後10分鐘內接上葉克膜,器官才可以移植。不然改採這種判定方式有何意義?

呂秋遠指出,「如果耐心的看完程序以後,一般人應該很難理解這2位所謂的『醫師立委』,其中1位還是醫師公會的理事長,指控台大醫院『活摘器官』,並且影射柯文哲涉案的理由是什麼。」

呂秋遠批評「2位醫師」為了選舉,如此汙衊幫助器捐的醫師。他說:「所以我早說了,這次台北市長的選舉為什麼意義重大?因為我們不是選市長,是選價值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