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甩」情敵害摔癱 狠男判1年半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不滿張姓前妻與男子李駿弘交往,因此與李長期衝突,3年前黃欲 找李談判,雙方起爭執,黃憤而趴在李男車前引擎蓋上阻擋離去,李卻加速開車將黃摔落成植物人,黃2年後過世,最高法院認為,黃當時手無寸鐵,李男防衛過當,依重傷害罪判李1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和張姓前妻離婚後,有意與前妻復合,不滿李男與前妻交往,因此和李多次發生衝突。100年5月黃得知前妻與李男家人在瑞芳海邊烤肉,前往探視,黃剛抵達,見李正要開車離去,立即攔車對李罵三字經。 當時李未停車,黃就趴在李車引擎蓋上企圖攔阻,李卻加速駛離,致黃摔落地面,因頭部受傷、四肢癱瘓並失去語言能力,成為植物人。黃因癱瘓臥床多時,不幸在去年9月過世。 案發後,檢方依重傷害罪起訴李駿弘,基隆地院一審認定黃趴在引擎蓋已構成強制罪,李繼續行駛是出於防衛,遂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李明知黃欲與前妻復合,且黃當時手無寸鐵,趴附其引擎蓋行為,危害並不重大,李只須以平常心面對,就可選擇其他方式擺脫黃的糾纏。且依行車紀錄器影像,黃在瞬間、約兩秒時間就摔落地面,顯示李確有加速離開擺脫黃的行為,已逾越必要程度,屬防衛過當,撤銷無罪改判李1年6月徒刑。李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