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煞持斧頭逼車 砸傷童遭判刑定讞

屏東縣兩名二十多歲的男子去年持鐵棍跟斧頭,各騎一輛機車包夾仇家駕駛的小客車,其中一人還把斧頭丟進車裡,砸傷對方的兒子。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等罪將兩人判刑定讞。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曾與孔姓男子因行車糾紛發生口角,竟於民國102年3月15日下午夥同潘姓男子報復。兩人騎乘機車埋伏在屏東縣潮州鎮一帶,見到孔姓男子開車載五歲大的兒子經過,隨即跟車還故意擋車叫囂。洪姓及潘姓男子一左一右超車蛇行加逼車,不但持鐵棍敲打座車左側,還拿斧頭從右側丟進副駕駛座,砸傷孔姓父子兩人。孔姓男子拿起斧頭扔出車外,洪姓男子撿起後繼續追上前去,還狂敲對方座車的擋風玻璃跟車身。孔姓男子情急下撞倒洪姓男子才順利脫身報警。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洪姓男子只因口角糾紛,刻意計劃對孔姓男子施加惡害,欠缺法治精神,對社會秩序的危害非淺,依毀損罪判刑六月、公共危險罪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兒童傷害罪判刑八月。至於潘姓男子因與被害人以十五萬元達成和解,獲得緩刑三年,並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