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科學研究與技轉的常規與實務

【專文】科學研究與技轉的常規與實務

不久前本院翁啟惠前院長被指控以院長職位介入技轉並受賄,爾後又指控其違反中研院內規「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構成違背職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檢方明顯不了解科學研究與移轉的常規與實務,身為科學家及中研院學者,我們有義務及責任,向社會大眾說明以釋疑慮。 一、關於【翁院長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違反利益衝突】之疑慮。 A. 單位的首長對於和自身相關的公事,都要迴避由他人審查而後批核,不能自行批准。即使總統也是如此。 B. 中研院的規定,更納入了普遍性的利益迴避原則。亦即技轉的談判、決定及簽約等種種程序,全部由智財技轉處(前身為公共事務室)負責。即使智財處在談判過程中需要就技術相關事務多做了解,發明人也只能在受徵詢時被動表達意見。 C. 早在2003年李遠哲院長任內,中研院就規定所有的技轉案件,最高核批層級只到副院長。本院前秘書長吳金洌博士日前已投書媒體說明本院技轉規定。所以中研院有獨立於院長之外的技轉談判與決定機制,院長並無主導之空間。 二、關於【翁博士身為院長,不應該從事技術轉移、和產業界有任何沾染】之歧見這樣的想法和今天的知識經濟脫節!這可分幾點說明: A. 翁院長的化學研究屢獲世界級的榮譽肯定,他的發明在於拯救生命、防治疾病上有極高價值。從美國回國之前,翁院長就在美國擁有數十項專利,並成功創立公司,因而累積可觀的資產。台灣社會及政府看好生技產業的潛力,視為經濟發展的重點。由於台灣的生技產業還在嬰兒學步的階段,正需要翁院長這樣的人才帶領。 B. 據我們了解,中研院在院長遴選面試時,身為候選人的翁博士始終婉拒提名。因為他寄情自己的研究及發明,擔心擔任院長後必須放棄這些工作。最後遴選委員及評議會還是最高票提名他,等同付託他在院長職務上繼續從事研究與發明,帶動中研院及台灣的生技產業發展。 C. 翁博士在院長任內,也確實不負付託,帶領研究團隊持續發明,以6件技轉案為國家及中研院創造了保守估計9位數新台幣以上的技轉收益。此外,他也以國外的經驗積極協助政府制訂及修訂科研相關法規(生技產業發展條例,科技基本法),改善科研環境(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中研院南部院區)。 D. 科學家(包括中研院院長)擔任科技公司的創辦人、股東、擔任顧問,並從發明與技術轉移中獲利,不但得到「生技條例」與「科技基本法」的許可及鼓勵,也是美、英、德、法、日等先進國家的通例,目的在改善生活、挽救生命、促進經濟發展。而翁院長的發明正為中研院及台灣經濟帶來重大的利益。 E. 期待從事專利技轉的中研院院長兩袖清風,與企業界無任何財務的沾染,放棄獲利。這樣的期待違背世界各國科學家參與技轉的常規與實務。發明人與投資人的財務關係及獲利,應該健康地看待。 三、關於【翁院長在技轉簽約之前,就讓廠商參觀實驗室,並提供廠商材料,傷害中研院利益?】之指控 生技廠商如果要取得中研院的技術,需事先支付高額的技轉金,更要投資龐大的資金從事相關的後續開發工作。依據國外經驗,開發一種新藥通常要10到30億美元的資金,而且成功率不到10%。面對這麼高的風險,廠商經常要求到實驗室仔細檢視技術的內容,並要求提供材料測試。 國際生技業稱呼這種檢視的責任為due diligence。廠商在簽署保密協訂之後,中研院即可依約讓廠商行使責任。如同顧客花錢配眼鏡,眼鏡行不能拒絕顧客要求親自檢查試戴一樣。更何況中研院並非免費提供廠商材料,而是請廠商簽署有償材料轉移合約,中研院也在簽約前進行嚴謹的訪價程序。 我們盼望社會大眾了解翁院長放棄美國待遇優渥的職位,回台投入研究,符合了台灣社會的期待和「科技基本法」的意旨,亦即科學研究應該為人類社會帶來福祉,並有益國家的經濟發展。檢方把翁院長擔負推展生醫研究及產業的使命當作原罪,既傷害了頂尖的科學家,亦嚴重影響其他學者全力投入研發的士氣,不利於國家長遠發展。 附上翁院長已對外公佈的說明: 案件事實及我的心路歷程(March 22, 2017) 翁啟惠說明(May 3, 2017) 連署名單: 院士: 陳良博 杜正勝 蔡立慧 何英剛 賴明詔 陳仲瑄 李遠川 李文雄 洪明奇 陳定信 王惠鈞 廖運範 孔祥重 孫同天 吳茂昆 蔡明哲 莊德茂 潘玉華 王 寬 李壬癸 李遠鵬 沈正韻 黃周汝吉 王正中 劉翠溶 李國雄 張俊彥 林明璋 蒲慕明 王 瑜 林聖賢 魏福全 張美惠 羅銅壁 李克昭 陳景虹 黃秉乾 劉紹臣 劉鴻文 蔡振水 張文昌 朱時宜 鄭清水 羅 浩 龔行健 陳建德 李德財 牟中原 王佑曾 虞華年 朱經武 楊泮池 何 潛 彭旭明 江安世 劉太平 王汎森 林本堅 鄭天佐 賀端華 鍾孫霖 研究人員: 黃正德 伍焜玉 洪上程 邱國平 劉小燕 徐翠玲 傅琪鈺 張典顯 鄭偉杰 張七鳳 胡春美 郭紘志 謝世良 沈家寧 吳盈達 楊慕華 林俊宏 楊安綏 李宗璘 鄭婷仁 許先業 吳世雄 莊樹諄 楊懷壹 陳恒德 邱士華 林曉青 林國儀 陳韻如 詹家琮 林俊成 陳水田 蕭宏昇 呂 仁 林俊利 梁碧惠 何孟樵 吳宗益 黃雯華 余惠敏 吳金洌 趙淑妙 張瑛芝 林世昌 楊文彬 吳漢忠 沈聖峰 馬 徹 蔡淑芳 任建台 蘇怡璇 賴爾珉 陳玉如 謝俊結 李定國 廖宜方 廖純中 洪政雄 鄒德里 梁耕三 施純傑 王正中 許昭萍 廖弘源 黃啟瑞 許聞廉 曾瑞鈴 李賢明 林宗慶 梁惠禎 沈志陽 吳真貞 郭俊宏 施嘉和 謝叔蓉 江明錫 方俊民 尤嘯華 鄭泰安 黃彥棕 林仲彥 陳律佑 陳榮傑 張雅貞 陳璿宇 陳孟彰 宋定懿 王朝諺 張以承 黃銘崇 高承福 呂美曄 李文山 陳培菱 張谷銘 謝清河 黃怡萱 章為皓 胡宇光 葉俊顯 邱繼輝 神奈木玲兒 蕭培文 林榮信 林玉茹 陳儀深 潘光哲 陳志成 曾品滄 胡幼圃 謝國興 劉士永 陳儀莊 黃太煌 廖有地 黃明經 林淑端 簡正鼎 鍾博文 陳俊安 曾美郡 姚季光 倪其焜 何美鄉 陳昇瑋 李達嘉 王亦生 張嘉升 林耿慧 鄭義循 蘇瑟宜 蔡定平 毛溪山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