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淪為大拜拜?

總統府公布司改報告書,司法院與法務部難放下本位主義,這就很難期盼司改國是會議能有什麼成效。媒體報導,司改國是會議中,法務部曾指出,現行制度困境,認為案件不應在起訴移審法院後檢察官即不再有羈押聲請權,建議在起訴後的審判程序中,檢察官也可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務部說,「羈押制度」是用來確保順利進行「偵查、審理及判決確定後執行程序」、「保全追訴犯罪」、「使國家刑罰權能適正行使」,檢察官身為犯罪追訴主體、監督法院裁判正確性的官署,在整體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任何階段」都應有向法院聲請羈押的權限。 這也就是去年5月11日法務部長邱太三對外表示的,「美國1960-1990程序正義的例外條款很多,但台灣沒有例外條款致增加打擊成本,如判決15年重罪案件,因無罪推定未收押,致在判決有罪確定時,已逃亡出境。」 而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現行羈押替代處分措施不足,應參考各國立法設計兼顧國際公約、被告權益及防逃效果的可行措施;至於重罪被告在宣判時,法院是否開庭決定羈押,或是以其他替代處分防止逃亡,牽涉到司法院研議中的新制,下次會議再討論。結果如何呢? 在掏空力霸集團的創辦人王又曾、涉貪前檢察官井天博等人人逃亡海外時,司法院即表示,「現行羈押替代處分無法充分防止被告逃亡,因目前規定效力有限,不具強制力、不能拘束被告自由,只能目視觀察、跟蹤尾隨;被監控者只要有心,很容易脫逃。」 如今再發生,纏訟13年的太電遭掏空200億元案,於月底判決定讞,太電前董座孫道存和財務長胡洪九都確定要入監,北檢已啟動防逃機制進行監控,但同案被告、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雖被判刑4年4月定讞,卻疑似因在審理期間未被限制出境,在宣判前就拿著護照出境,至今未歸。 司改國是會議都已召開了,有解決問題嗎?這如何給國人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