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師肩負我國中高等教育重任」尤榮輝:斧底抽薪修改大學法

「私校教師肩負我國中高等教育重任」尤榮輝:斧底抽薪修改大學法

「私校教師肩負我國中高等教育重任,私校教師沒有安心的工作環境和公平合理待遇就不可能有好的教育品質」。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呼籲全國各界重視私校教育,也期待教育部能像照顧公校教師一樣公平對待私校教師,不應漠視私校教師工作權益之保障。 尤榮輝說:「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一樣是作育英才,受《教師法》規範,但工作環境與薪資卻大不同,未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私校教師的工作權益經常受到侵害」,他要求教育部應督導體質良好的私校跟進調薪,也呼籲立委能修大學法,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此外,賴揆甫上任即宣布明年起軍公教加薪 3%,但其中並未包含全國五萬九千名私校老師,為此,全國私校工會呼籲政府應積極輔導體質良 好的私校跟進加薪,也應督導財務狀況不好的學校不要違法扣薪,而斧底抽薪之計還是要從修改大學法著手,從制度面改善整體私校教師工作環境,以維護學生受教品質。 據統計,全國廿四萬五千名專任教師中,私校教師約佔 20%,也就是五個專 任教師就有一位是私校教師。私校教師要照顧全國約 135萬名學生(佔全國學生總 數的 34%),其中 46%的高中生、近七成67%的大專生就讀私校,可見私校教師是我國中高等教育的主力。在少子化下,私校教師工作條件更是雪上加霜,全國私校工會呼籲社會應重視私校教育,尤其要改善私校教師惡化的工作環境,以免我國中高等教育在少子化下日益崩壞。 (圖/全國私校工會) 根據全國私校工會的調查,私校教師工作並不快樂,主要原因有: 一、 薪資 待遇未能比照公校受到充分保障;二、工作權容易受到威脅或侵害,且救濟管道 曠日廢時讓人身心俱疲;三、行政凌駕學術、專業不受尊重。 在薪資方面,雖然 104 年 6 月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將教師待遇法制化,但其中仍只保障私校教師的本俸,有不少私立高中職教師的研究費、鐘點費被打 折,至於公教固定每年領取的1.5個月年終獎金,在私校則變成「工作績效獎金」, 私校教師要拿「貢獻度」或招生績效跟同事一番競爭後才能領到年終獎金。 整體來說,私校在少子化下,為了節撙開支,採取薪資打折、扣減年終獎金為手段,或者薪資總額不變卻增加額外勞務。私校教師普遍過勞,眼見公教人員加薪 3%而自己卻還要被扣薪,工作士氣必然大受影響。 此外,私校教師工作權雖受教師法第 14條保障,但許多招生不佳的學校開始用調整科系、併班等方式產生超額教師,以達到資遣的目的。許多招生比較好的私立大學則制訂不合理的教師評鑑制度,一來驅使教師努力招生或增加「產學合作」業績,好讓學校獲利,二來可不續聘「貢獻度不佳」的教師。少子化下,有越來越多私立科大將教師評鑑改為一年一評,在保障一、二級主管享有免評鑑或大量加分的特權下,年年修改制度、提高通過門檻,不少私大的教師評鑑指標洋洋灑灑、鉅細靡遺,如同是一場「整人遊戲」,讓私大教師疲於奔命。 (圖/全國私校工會) (圖/全國私校工會) 「私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普遍性難度超過國立大學,私大老師在資源相 對稀少下卻被要求比國立大學還要高的產出和表現,顯然極不合理」,私校工會認為已嚴重干擾私大教師本業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為此,針對以上亂象,全國私校工會認為,斧底抽薪之計是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改大學法並積極監督私校,才能讓私校教師安心工作、重拾專業尊嚴。 全國私校工會提出以下具體訴求: 一、修改大學法第 15 條:(1)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應由全體教師以普選方式產生 (2)未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應不少於校務會代表總人數的 1/2,始 符合民主並落實教授治校精神。 二、修改大學法第 19 條:大學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得於學校章則中增 列教師權利義務,惟停聘或不續聘關乎教師身分重大改變,應回歸教師 法第 14 條之規定,在校務會議組成與運作普遍未臻民主化的現況下,不應空白授權各校增訂相關條款以停聘或不續聘教師,以免造成諸多爭 議。 三、修改大學法第 21 條:回歸教師評鑑制度本質以提升教師專業為目的, 而非用以增加教師業外負擔或成為懲罰教師之手段。建議修改大學法第 21 條,讓教師評鑑制度與教師工作權脫勾。 四、教育部應嚴格督導財務健全卻仍然扣減教師研究費、鐘點費、年終獎金 之私校,使其善盡僱主責任。 五、針對公教明年加薪 3%,請教育部督導體質良好私校跟進調薪。針對財 務尚可或不佳之私校,亦應要求其善盡社會責任,不扣減教師薪資和年 終獎金。如此才不致再拉大公私校待遇之差距。私校教師肩負我國中高等教育重任,私校教師沒有安心的工作環境和公平合理待遇就不可能有好的教育品質。全國私校工會希望社會重視私校教育,也期待教育部能像照顧公校教師一樣公平對待私校教師,不應漠視私校教師工作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