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斷交後,台灣的因應之道

巴拿馬斷交後,台灣的因應之道

巴拿馬被北京銀彈收買後,台灣不能排除後續一些邦交國仍可能會被利誘而出走。政府聲明不與中共政權進行金錢外交競賽是正確的,應受到國人支持。 北京要買光和搶光台灣的邦交國,限縮台灣的國際空間,施壓蔡英文政府接受北京所謂的兩岸同屬一中的「一中原則」,終極目的就是要破壞台灣的民主自由制度和斷絕台灣人民的自主。蔡政府就職後繼續保持兩岸和平現狀諾言,甚至對中共政權不友善言行,例如逮捕和囚禁台灣民運人士李明哲,拒絕其家人探視,低調又低調,只求避免得罪對方,但台北的善意並未得到對等的回應,反而被認為是示弱可欺。 為了因應和反制中共政權繼續對台灣的霸凌,台灣民間和政府應該起而行,明白表示2300萬人民抵抗外來侵略壓力的決心,並呼籲國際社會正視中共違反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破壞國際和平的罪行,下面是台灣民間和應該考慮發布聲明或採取的行動: 1.政府應該再次嚴正聲明台灣絕不進行金錢外交--台灣會珍視支持台灣的真正友邦的友誼和合作,絕不屈服於任何邦交國藉機進行外交勒索。 2.國營企業如中華航空、中油、中鋼、中華郵政、中華電信等應該儘快正名,表達台灣的主體性,與中國切割。 3.民間團體早有意願邀請達賴喇嘛和維吾爾族領導人熱比婭女士來台訪問,因為我們抱有民族自決的共同目標,應該同心協力,抵抗中共殖民主義,政府不應為討好北京而加以反對。 4.政府應嚴審中國官員和團體人士來台,禁止有嚴重違反人權或迫害台灣和中國民運人士及法輪功官員及團體負責人訪台。 5.適時廢除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將有關業務劃歸外交部。 6.適時廢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其業務劃歸外交部。 7.為反制中共在國際社會孤立台灣,及以武力和非和平手段威脅台灣的安全和安定,政府應思考嶄新外交策略,加強台灣的國際參與,和推動以台灣名義參加聯合國。根據此一新策略,台灣應訴求國際社會重視台灣的安全,及防止中共政權使用武力及非和平手段破壞國際和平的不法行徑。 8.立法院應早日通過「台灣人民公投法」,俾台灣人民得適時表達人民自決意志,例如公投決定台灣的前途。 9.北京多次錯誤援引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訛言台灣是中國一省,以阻撓台灣參與世衛組織(WHO)及聯合國其他附屬組織。其實,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2007年曾正式向美政府表示該決議並未確認中國擁有對台主權。政府應提醒美國政府重視潘基文秘書長的解釋,防止WHO及其他聯合國附屬組織之秘書處,私自擴權決定台灣的國際地位。 10.民間與政府應要求美國國會和國務院恪守美國法律「台灣關係法」,支持台灣 加入和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1994年9月國務院「台灣政策檢討」(Taiwan Policy Review)所宣佈規定,美國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明顯違反了台灣關係法第4條(d)的規定。根據該條文「本法律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為美國贊成把台灣排除或驅逐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雖為負面陳述方式,但「台灣關係法」的立法過程卻充分顯示美國國會議員支持台灣繼續參加如「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等國際組織的決心。而國務院在1994年所做的決定明顯違反了「台灣關係法」條文和精神,與1979年制定該法的意願背道而馳。 1979年本人在賓大任教,曾應邀出席參院外交委院會聽證會,參與「台灣關係法」催生,瞭解美國議員立法初衷。外交部長李大維根據他博士論文出版的<The Making of the Taiwan Relation Act >(台灣關係法的制定)曾清楚指出參與制定「台灣關係法」的國會議員都明確支持台灣繼續參與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及其他國際組織。參與台灣事務的費浩偉(Harvey Julien Feldman),前美駐聯合國副代表和AIT台灣處長楊甦棣(Stephen M. Young)都撰文表示1994年的解釋的確違背了美國法律,美國國會和行政部門應該適時糾正。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