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小孩台灣政府養?

外勞小孩台灣政府養?

最近,勞動部長林美珠在有關外籍勞工政策的內部會議上,同意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外勞棄養小孩每人每天600元的安置費;另外在台生產的外勞及小孩,並被安置者,每天可獲各500元的安置費。此案一過,馬上引起挺外勞收容團體的關注,並準備著手搶食這塊暴利大餅,就像惡狼碰上羊群,禿鷹見到腐肉般的飢不擇食! 我們要強調的是,勞動部給付生育外勞及小孩每人每天各500元安置費,台灣勞工有嗎?勞動部給付外勞棄養小孩每人每天600元安置費,台灣勞工小孩有嗎?且台灣外勞入境工作不需驗孕,此舉等同變相鼓勵外勞來台生產。因為生產費用及養育費用全部由台灣政府買單,更會鼓勵已經在台工作的外勞們,趕緊趁機結婚生子,等12年工作期滿再認領小孩回國。這樣,不但小孩可獲得良好教養環境,更可節省數百萬元的養育費用。 所以,對於林部長的上述決議,我們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後續的效應,將會使得台灣整個國家社會付出極其龐大的社會成本。蓋「就業安定基金」,係外勞雇主因聘僱外勞所繳的費用,理應專用於國人的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及失業救助,而非幫外勞生小孩、養小孩,幫雇主聘外勞,或圖利挺外勞收容團體之用。因此,請勞動部不要再假「人權」之名,行圖利之實。 雖說600元是小錢,但一人一年卻要花國人21萬多元的公帑。如以衛福部的統計,全台外勞之子超過8千人,則每年將花費國人的血汗錢超過20億元以上——這還不包含育兒設備、醫療和教育費用,如再包含進去將更倍於此。則很快地屬於國人每年近200億元的就業安定費收益,將被這些外勞之子安養費用蠶食殆盡! 為了不讓台灣成為外勞生小孩的樂土,也不要讓外勞認為台灣政府會幫他們養小孩,請勞動部邀請真正的外勞專家參與相關決策,以免一波未平一波再起重蹈覆轍。就像去年《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的實施,勞動部高官說外勞不會再逃跑,結果並未如預期,逃逸外勞不減反增,請問這些高官有受到懲處嗎?提案的立委呢?怎麼沒看到他們站出來說說話! 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勞陣的孫友聯秘書長、全產總的毛振飛前理事長,以及工鬥組織的朋友們,請站出來為台灣勞工爭一口氣吧!最少也替國內勞工爭取勞資爭議期間每人每天500元安置費,也請幫國內勞工小孩爭取每人每天600元安置費,雖然金額不多,但對低薪的國人卻不無小補,最少也請別讓國內勞工再淪為次等公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