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待戴資穎羽協仍是「良」 綠委:考評結果可丟垃圾桶

世界羽球球后戴資穎反映有關球衣不合身問題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許智傑、黃國書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炮轟體育署從去年至今發生一樣的事,卻根本沒改善。與會立委要求儘速修正《國民體育法》並訂定細則,針對單項協會做出改革。體育署長林德福則強調若修法後,協會考評不佳,將減少補助款作為懲罰。

而黃國書更在會中質疑,體育署訪評中羽協仍獲得「良良良」,去年戴資穎因比賽鞋險遭罰事件隻字未提,這樣的考評「沒一個可以參考,可以丟到垃圾桶去了」。許智傑也質疑去年戴資穎事件發生後,廠商YONEX在跟體育署及高雄市體育處開會時,居然還在大小聲,「頤指氣使」,不過林德福解釋,事發後已和廠商溝通,不強制球員穿著使用的球衣、球鞋。

戴資穎30日才拿下亞錦賽冠軍,但賽後卻驚爆球衣不合身、賽服太大影響比賽,讓她「不開心」,昨天羽協回應表示將為她量身打造,但戴資穎認為這並不是她一個人的問題,而是許多選手面臨的問題。

此外還發生球衣SIZE大小不一,且無試穿,「週日出國比賽,週五才拿到球衣」,包括立委在內都把矛頭指向羽協處理方式。立委劉世芳、許智傑、黃國書上午找來體育署長林德福召開記者會,質疑單項協會改革「體育署還要睡多久」。

立委並列舉近年單項協會因球衣、裝備出包「事件簿」,包括2015年7月26日,田徑選手葉耀文赴哥倫比亞參加世青田徑賽,但航空公司卻無法托運,去年8月16日,戴資穎在奧運未穿著羽協贊助商之球鞋,第一時間羽協表示考慮罰款,以及去年11月6日排球發生「光頭神舉」黃培閎在世界聯賽時因球衣過短,多次向排協反映未改善,選擇退出國家隊的事件。

劉世芳表示,昨晚她和許智傑和戴爸爸談很久,問題可能出在隊職員管理辦法,奧運之後很多單項協會說要改革,說要修正管理辦法,但到目前未修正,才會一而再而三出現這樣的問題,讓我們非常痛心。「尤其她是我們高雄之光,為什麼沒辦法把選手照顧好,讓她的權益獲得保障」?

劉世芳說,戴資穎在臉書反映後,只看到羽協說會為她量身訂做,這樣的發言我們無法接受。她也批評,單項協會多年來都是近親繁殖的方式,「樓上招樓下」,呷一杯茶喝個酒就沒事,結果照顧選手的保姆反而變成霸凌她們。

許智傑表示,戴資穎的球衣只是冰山一角,昨天潘文忠說如果是他要穿的,可能提早就會跟他去套量,但戴是,老大心態,我就是給妳啦,就是非穿不可,有些男女SIZE不一樣,看起來很傷感。「光頭神舉」也是因為衣服可能碰觸會送分。

許智傑說,單項協會掌握報名權,大家都是悶在心裏,「我就是有送到,有合不合是你的事情」,「死道友不死貧道」,羽協說量身訂做到底是反諷還是誠心誠意?戴資穎說每位球員都有類似問題,她不是只為自己。「羽協訪評都是優良,其他不優的不知道會怎樣」?他也質疑若選手無法100%配合,有沒有機會報名國際賽事?「萬一戴資穎不穿YY的球衣,是不是就不能參賽」,體育署、教育部是不是訂一個處罰(協會)的辦法出來?「以後再發生有什麼棍子」?

黃國書則說,如果戴資穎這次亞錦賽因為球衣問題沒拿到金牌,「誰要負責」?若體育署心態沒改變,台灣的體育改革不會有下一步。「去年奧運就發生,為何,因為YONEX還是促販課長在辦這件事,羽協、體育署還是一樣的人在做一樣的事情」,這結構體育署竟然都視若無賭。

黃國書說,剛出爐的羽協去年訪評報告都是「良良良」,去年發生這些狗屁倒灶的事,報告有沒有提?「了不起就這幾個字:尋找贊助廠商應兼顧球員權益」,長期以來體育署聽命協會,協會又聽命於贊助廠商,「國家能幫上什麼忙」?去年事件發生他就要求究責,結果沒處分任何人,「這次一樣發生,希望體育署痛定思痛,公開懲處,建立一個模式」。

黃國書說,明天體育法就要修法,希望體育署站在整體體育改革的方向來思考,做一些改變。


 

林德福回應表示,戴資穎的球衣事件是冰山一角,選手跟協會的溝通就是有問題,每個月協會和選手要座談一次,昨天已交辦承辦員,盼這件事情看跟羽協怎麼解決,昨天我也發出一封信,運動員的後勤支援將來來做到更體貼更細緻更到位,希望這次事件讓後勤支援有所警惕。

林德福表示,會不會對出賽資格有什麼影響?國家隊選拔標準有一定的標準在,不會因為人的關係受到影響,受到國會及輿論監督,希望體育改革最近就能展開。

不過劉世芳並不滿意林德福答覆,「署長可能沒辦法理解要透過協會報名,這一點我們還沒想出辦法來」。

媒體詢問類似事件的懲罰措施,林德福則表示,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會減少補助款。劉世芳則強調會納入修法,黃國書則補充,母法不可能有這樣細的細則,希望體育署能訂定。而影響的是年度的考評,從來沒看過,希望未來看這方向。

許智傑說,戴資穎去年鞋子的問題,高雄市體育處跟體育署,跟贊助商開會時,竟然是贊助商大小聲,頤指氣使,「如果單項協會犯了什麼錯,我們想辦法撤銷他的資格,如果沒辦法報名,是不是體育署可跟國際再溝通、研究有什麼積極作為」?「跟國際社會接軌,故意不報名哪位優秀選手,我們可以幫她報名」。

至於羽協評鑑都是良,選手卻出這樣的狀況,是否立專法來規範單項協會?林德福則表示,評鑑是由專業的台灣評鑑公司來評,「應該會反應在考評上」。劉世芳則再補充未來可在國民體育法修法改變。

黃國書則抱怨考評太規格化,「為什麼是優,為什麼是良」?這是無關痛癢的考評,「密密麻麻一堆東西出來,沒一個值得參考的,可以丟到垃圾桶去了」,他希望明天修法有進一步的成果,不管國民體育法或體育團體法,「都要能抓老鼠」。

媒體又提問,國際間有無硬性規定一定要穿贊助商,是否賽後訪問再穿贊助商的衣服,「比賽前兩天拿來,若出發前一個禮拜拿來,破了要怎樣」?「我們單項協會是否一定要拿這筆贊助的錢,全部球員都一樣」?

林德福回應表示,這都是協會和廠商個別簽訂的合約與備忘錄,贊助廠商已不再堅持選手要穿或用它的牌子,第二依照國際比賽,團體球衣都要送大會認證過。個人賽的話花色就不需要做限制。

但許智傑又追問說,去年就是因為選手生活公約規範,結果鞋子不合腳,差點被處分,要求體育署應明訂規範,「要求跟贊助商的簽約可能要補充,衣服希望量身訂做或全體處理到什麼程度,如果沒有我可以跟你解約」。

媒體詢問,「訪評報告這麼爛,要怎麼改善」?林福德說,報告裏面也有提到(改善的部分),「最後考評的結果提出來是最終的,每個協會都比較詳細,詳細的都公佈在體育署的網站上」。

相關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