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使「人口販運」成為斂財工具

台灣已連續8年被美國國務院評為防制人口販運的績優國家,但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卻仍在報章雜誌撰文控訴政府、外勞雇主及仲介業者的作為不當;對於TIWA這種為謀私利無的放矢汙衊台灣的說法,我們除了深感不齒外,也在此提出強烈譴責! TIWA文中一再以不實言論攻擊抹黑政府、外勞雇主及仲介業者,除了瞎扯外勞需支付一整年薪資作為仲介費外,還指責政府未能讓外勞自由轉換雇主,有違人口販運防制精神!事實是,台灣外勞政策經過二十多年的演變,外勞引進已呈多元化的輸入方式,有國對國的,也有雇主直接聘僱,透過仲介引進的仍占多數,但其中有自費的、有雇主全額付費的也有雇主補助部分費用的,付費多寡端視市場機制而訂;至於為人詬病的仲介費,業者早在十幾年前在政府的威逼下讓外勞分3年36期付款並改為服務費!如果TIWA至今還是認為仲介業是暴利的話,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即知事實,而非一手拿政府補助,另一手卻汙衊台灣人,指控台灣政府的不是! 如果TIWA的說法成立的話,連美國、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國,都已違反人口販運的標準;試想,台灣人到這些國家簽約打工,不管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除非續約否則均須限期離境,沒有所謂自由轉換雇主的條例存在;況且台灣的外勞保護政策,對外勞可說極盡保護之能事,連泰國駐台勞工代表都公開讚揚說是全世界最好的! 追根究底之所以會讓這些挺外勞的社運或工運團體,四處詆毀政府及台灣雇主之不是,卻仍願意不辭勞苦的奔波於全國各地搶著安置爭議外勞,主要是他們都有開設外勞收容中心,勞動部補助的安置費暴利,儼然成為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有些團體甚至在社群媒體教導外勞製造勞資爭議,以達到他們收容的目的;更可惡的是有些團體利用勞動部爭議外勞「先安置、後調查」的外勞保護措施,以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的漏洞,動輒指控外勞雇主違法,甚至提告求償數十萬至數百萬元賠償金,如此他們不但可朋分賠償金,還可收容外勞賺得安置費暴利;外勞也可以犯罪被害人身分,享有台灣政府提供的免費食宿待遇,更可四處打工,搶食國內弱勢勞工的工作機會! 為免亂象持續惡化,我們誠懇呼籲勞動部林美珠部長,勿再聽信不實資訊,應盡速修法遏止這些不當的利益輸送,讓外勞政策能導向正軌,成為國內經濟發展的助力而非阻力!看看最近泰國及馬來西亞政府,為保障國內勞工的工作權益,已修法重罰非法使用外勞的雇主及仲介,更對非法外勞課以5年徒刑和高額罰金,此舉不但獲得民眾支持且未聞有任何侵害人權的疑義;所以也請林部長重新檢視我國的外勞政策,硬起臂膀對於不當法令及政策,該修即修該改即改,才能使僵化已久的外勞政策改弦更張,如此對國家社會才能有真正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