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聖吉遭扣爭議 外交部盼尋第三國協調

東聖吉遭扣爭議 外交部盼尋第三國協調

我國漁船「東聖吉16號」在沖之鳥礁附近作業卻遭日本扣押,在繳交新台幣176萬元後才獲釋。對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邀請農委會與外交部等相關單位報告,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表示,因台日對於沖之鳥是島還是礁的認定不同,因此目前希望透過第三國出面協調,現屬意美國,但還未正式向美國提出請求。不過不少立委則質疑外交部雖稱該地點並非日本經濟海域,卻還讓漁民繳交保證金,要求農委會必須索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邀請農委會、外交部以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針對「東聖吉16號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及台日漁業協議」進行報告並備詢。 由於台灣漁船過去在2005年和2012年都曾經在沖之鳥礁附近遭扣,再加上這次東聖吉16號已經是第三次發生類似事件。立委詢問外交部是否有解決方案?蔡明耀備詢時表示,因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際仲裁不易達成,因此外交部目前朝尋覓第三方協調,目前屬意最有影響力的美國來協調,但是美國願不願意來幫台灣擔任協調角色,目前尚不得而知,同時蔡明耀也坦承,現在尚未與向美國提出要求。 立委王惠美也質疑現在有很多國際事務都受到美國或者中國影響,這件事中國是否會涉入,但蔡明耀強調:「這議題上,不會跟中國大陸合作的。」蔡明耀也坦言,因為目前尚無法有把握達成第三方協調,因此外交部也請漁業署提醒漁民,那裡(指沖之鳥礁向外12到200浬海域捕魚)是「有風險的」、「要小心」。 而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陳明文及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則都質疑,台灣認定沖之鳥為礁、並非島,因此沖之鳥附近海域屬於公海,而非日本的經濟海域,那麼台灣漁船有就有捕魚與航行的自由,為何還要呼應日方的要求,繳交600萬日圓、約新台幣176萬元罰款給日方?如此一來,等於間接承認日本對沖之鳥礁向外12浬到200浬有管轄權,可以主張是專屬經濟海域,而不是公海。 立委莊瑞雄也批評漁業署,自己對沖之鳥礁的海域主張自己都亂七八糟,還自己拿帳號給漁民匯款,現在是拿什麼立場跟日本「花」?漁業署說可以去那邊抓魚,也只能說有風險叫漁民要小心,結果被抓要繳錢,到底要誰賠?莊瑞雄認為,政府對外當然要強硬,但如果國人因此受害,政府也應該分攤,藉以表達態度。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則表示,600萬日圓並非罰款,而是擔保金,代表未來漁民要和日方打官司,農委會也認為這個官司必須要進行,陳志清解釋,就像是法院交保後傳的擔保金,擔保金就是擔保你要出庭,所以他沒有去出庭,就會被法院沒收,所以不是繳罰款,是擔保金,這次繳的600萬日圓也是擔保金,且日本罰款是3千萬日圓。 台灣漁船並非首次在沖之鳥礁海域附近遭日方扣押,過去在2005年和2012年都發生過,但2005年和這次的擔保金是由船東自己支付,2012年則是由駐日代表處代墊。而陳志清則是強調,「農委會、外交部跟海巡署開會,都有說『要去索回保證金』。」而對於外交部、漁業署等單位是否可以共同分攤擔保金,相關單位則是一直沒有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