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論「台灣關係法」與「中華民國憲法」

​【專文】論「台灣關係法」與「中華民國憲法」

1. 問: 川普總統憑啥法源,簽署國防授權法案讓美台軍艦可互停港口? 答:憑「台灣關係法」! 2. 問:美國為何需要「台灣關係法」才能與中華民國交流? 答:「台灣關係法」把美國與中華民國的關係徹底斷絕,換上美國與台灣的關係。所以 問題不在「台灣關係法」,問題在「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出毛病了! 3. 問:那「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出啥毛病? 答:毛病至少有四: 1. 定義「中華民國=中國」的憲法,根本不能適用於當下世界局勢。 2. 目前中華民國的所在地台灣,在憲法上並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 3. 根本沒有任何法源或機制可讓「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中華民國」。 4. 因此,即使擁有多數的立法院,也徹底無所適從,到底立法院是屬於「中華民國」或「台灣」。 4. 問:那立法院剛通過的公投法,把所謂與領土,主權,任何牽涉到憲法層次的議題完全杜絕,因此目前的公投法根本無能解決「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嗎? 答:正確! 1. 若當下的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立法院,則僅能處理中華民國憲法下的事務。 2. 既然「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涵蓋台澎,當下的立法院,故也完全無權過問台澎領土的歸屬。 3. 最嚴重的矛盾,出現在名實不符的政體:一方面既要穿上中華民國外套,自我麻醉,認為這就可稱台灣為主權邦國;另一方面卻又要把中華民國,挪進絲毫不關連的台澎領土框架。因此,要讓目前落腳在台澎領土的「中華民國」能身名吻合,自然 變成循環無解的漩渦!以剛出爐的公投法來說,不可能解決這問題。 5. 問:那「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該如何解決? 答:要達成「中華民國」與「台灣」能身名一致,必須採取如「台灣關係法」的切割:1979 /01 /01 以前,美國和中華民國具有的邦交關係,到此終止;1979 /01 /01 以後,中華民國隨即被「台灣管理當局」取代之從1996台灣總統民選以後,台灣執政的公權力,係從民選授權得來。然而,當下並沒 有台灣憲法。為了讓台灣民選的執政公權力,能與政府所在地的台澎領土產生關係, 需要另開平行管道:把 1996以後的台灣執政單位與「台灣關係法」所述的「台灣管 理當局」掛勾,制定「台灣基本法」。這一來就能凍憲,擱置「中華民國」體制, 讓「台灣基本法」代行之。 6. 問:那「中華民國憲法」此後該怎辦? 答:等有朝一日,中華民國遷移至金馬地區三度興邦,或自願歸屬中國,那時再讓「中華民國憲法」在她合法的領土疆域上,復行視事即可。 7. 問:一旦有了「台灣基本法」,與目前現狀有啥差別? 答:完全無差別,只是立論刷新,矛盾移除,脫離自縛漩渦!雖然未必保證台灣可以加 入聯合國或國際組織,但卻是公開昭示全球,台灣與任一中國是互不隸屬的邦體! 或許很多駐台大使館就因此開啟了!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