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實施養殖漁業保險需加把勁

【專文】實施養殖漁業保險需加把勁

隨著極端氣候頻度增加,近年來台灣發生多次如:地震、颱風、淹水、乾旱等天然災害,都造成農漁業的龐大損失,而水產養殖是一個需要專業養殖技術和風險管控的高風險產業,主要風險來自天然災害、疾病和污染。為了給養殖戶多一層保障,政府首度實施「石斑魚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虱目魚因不耐寒,更需要保險),由富邦產險承保。 該保單分每公頃保險金額100萬元及200萬元兩個方案,可讓石斑魚養殖戶選擇。當氣溫連續低於攝氏10度達10小時以上,即可領取理賠金,保險費率為17.11%,漁民則需自付5.7%;目前保險費由中央漁業署補貼1/3,地方政府補貼1/3,漁民只需負擔總保險費的1/3。但目前多數養殖戶仍在觀望。 原因在於: 首先政府規定保險人,必須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並完成當年度放養申報,實際上國內仍有不少石斑魚養殖戶因水權、地目等因素,無法取得養殖漁業登記證,且有養殖業者嫌麻煩,不願主動向政府機關申報當年的放養量,自然無法參加該保險。既然政府允許養殖業者,從事石斑魚養殖,就應該採列冊管理方式,來提高養殖戶的投保率。 其次。雖然政府補助保費達2/3,但是養殖戶仍然嫌保費過高。以投保100萬元估算,保費達17.1萬元,即便有政府補助,養殖戶也要繳5.7萬元保費,而達到理賠標準(10小時只賠償3.69萬元,11小時理賠5.9萬元,超過12小時賠10萬元),太過簡化也不划算,何況政府隨時會縮減補助比率,屆時養殖戶需繳付更多的保險費。 對此,政府應該要對保險費率,保單內容做更進一步的精算,並提供保險公司適度的獎勵與協助,讓養殖漁業保險制度及費率更加合理化。 再者,養殖業者普遍認為國內遭遇到寒害的機率不高,且依照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只要達到寒害標準,石斑魚養殖戶每公頃即可拿到災害救助金約30多萬元(政府對災害救助採從寬、從優、從速,且寒害多未造成整池石斑魚凍死)。只要加強養殖池防寒措施,又何必再加入保險?兩者似有互相排斥或替代的作用? 政府部門除了加強宣導保險的必要性外,如何在農漁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漁業保險兩項政策間,取得均衡點,來鼓勵更多的農漁民加入保險行列,恐怕才是提高養殖戶投保意願的重要關鍵。 身為全球最大養殖漁業生產國的中國大陸,這些年也在積極推動水產養殖保險,並嘗試各種不同種類暨類型的保險(如:所得保險、病害保險、災害保險、颱風指數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等等),目前碰到的問題包括:政府補貼有限、需要發展出適合中國國情的風險勘查技能、可用資料不足、養殖經營規模小、養殖業風險管理能力弱,和保險公司承保經驗有限等等。 除了政府補貼有限外,台灣政府同樣會面臨這些問題,該如何因應需要政府、學者、養殖戶及保險公司共同研商,找出最適合台灣國情的保險方式,光靠政府補助,又是一大筆負擔。 在推動養殖漁業保險的同時,我國政府還是應該積極透過防災減災技術的推廣(水產科研機構須加把勁),協助養殖戶做好災前風險防範,有效提高水產養殖業的風險防控能力,不能只是為了取得國內已經在推動養殖漁業保險的施政表象業績,而讓養殖漁業保險,在台灣喪失作為養殖戶財務風險管理及防災防損服務的有效工具。國內養殖漁業保險想發揮預期功效,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