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應審慎面對洗錢防制規範對中小企業的衝擊

經濟部應審慎面對洗錢防制規範對中小企業的衝擊

隨著國際上對於洗錢防治與打擊資恐的法令措施日趨嚴格,台灣金融相關行業所對於法遵的問題也日益重視。去年8月19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慘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 DFS)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引起國內輿論大加撻伐,事後發現兆豐紐約分行是對於客戶審查義務(Customers Due Diligence, CDD)與可疑交易的通報義務未確實執行。亦即,紐約兆豐銀行並非幫助洗錢,而是對於洗錢規範沒有確實遵守,而遭到罰款,這與國家的忽視或產業文化有很大的關係。 法規的制定與實際執行的落差 台北市長柯文哲先生最喜歡強調標準作業流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 SOP),但是,過於強調標準作業流程,卻忽略人力訓練的結果,可能讓原本嚴謹的程序流於定型化的表面功夫,或甚至連表面功夫也懶的做,這是柯市長怎麼訂SOP都無法解決的。同樣的,台灣的金管會也擬定了許多金融管理法規,但是我國的金融問題仍層出不窮,永豐金控超貸三寶建設一案就明顯暴露實際執行面與金管法規的極大落差。因此,在肯定政府目前正努力拉升我國法規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當下,主管機關也要思考如何讓這些法規可以被確實執行。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是一項挑戰,法規的遵守也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與累積,這是受管理單位須面對的調整成本。 洗錢防制的規範可能墊高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 洗錢防制規範所影響的對象除了金融相關行業外,也包含金融業的客戶。這些行業必然需要增加法遵人才的雇用與達到法規要求的調整成本,法遵成本的增加對大型金控與國際型的企業所造成的影響不可謂不大,但對於過度競爭的台灣金融業與對生產成本極度敏感的中小企業都是一項更大的挑戰。可以預見的是,我們在法規標準走向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企業融資的規範更多,中小企業面對的融資限制必然增加,伴隨的是大者恆大的產業競爭趨勢。此時,台灣的中小企業應該如何因應,主管機關應該要提早準備,不應該只把它當作是金融業或金管會的事而冷眼旁觀。 漠視洗錢防治規範的後果 不可否認,台灣過去在許多國際組織或區域性組織的參與上是較缺乏的,使得我國在許多法令規範與國際標準的落差逐步擴大,進而讓許多中小企業或甚至大企業對於國際法規的規範嚴格程度也不熟悉。以洗錢防治規範為例,若台灣政府對於這方面的管制執行嚴謹度不夠,國際評等必然下降,就像我們過去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評鑑結果落為「加強追蹤」一樣。被列為洗錢高風險國家的結果必然會造成外資卻步,進而使得台灣投資環境惡化,國際信用評等也可能進一步下降,這對台灣經濟的傷害比金融業所面對的罰款絕對大得多。 金融制裁的代價比法遵成本大的多 由上述討論可知,洗錢防治的規範不是只有金融業或主管機關的事,若台灣的金融業沒有確實執行相關檢核程序,國際組織對於台灣的金融制裁將是全面性的,金流速度的降低或便利性大幅下降將會對台灣產業帶來傷害。反之,若台灣金融業嚴謹落實洗錢防治規範,金融業的客戶也應該配合相關規範調整,這些企業同樣需要負擔一定程度的成本增加。當然,確實遵守法規的調整成本是我們本身可以控制的,金融制裁的代價則是決定在別人身上。因此,遵守法律規範絕對是最有利的做法。面對洗錢防制規範的嚴格執行,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產業主管機關有必要讓廠商了解遵守這些國際規範的重要性,以讓廠商及早因應。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