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範電價優惠台電不買單了 部會譙翻

新法規範電價優惠台電不買單了 部會譙翻

經濟部能源局今(26)日召開第一次電業法修法公聽會,研擬由各機關編列電價優惠預算,台電不再買單。交通部、教育部及衛福部等部會抱怨連連;台電工會則到場抗議沒有收到電業法版本,也未受邀開會討論,批評經濟部「政治掛帥.缺乏專業」、「只想拆解台電,儘快圖利財團」,使得電業法修法才剛剛啟動,即引來各界打槍。 根據現行《電業法》相關規定,自來水、電鐵路等公用事業、路燈、學校、社福機構、身心障礙者,電費應低於普通電價,礙於目前僅台電一家提供服務,等於是台電全額負擔電價優惠。不過,為鼓勵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發展,新版的電業法修法方向將允許電業以「合作社」等形態經營,未來法人、團體、自然人等,都可以申請設立自用發電設備,人人都可開電廠賣電。 有鑑於《電業法》修正將朝電業自由化邁進,電業服務不再侷限台電一家,因此新增第53條規定,依相關法令或政策提供特定用戶電價優惠措施,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為了取得各界共識,經濟部今、明二天在能源局召開二個場次的修法公聽會。 教育部代表指出,去年各級學校電費14多億元,以國中、小學居多,教育部負擔許多重大政策,財源困窘。儘管電業法將開放競爭,仍屬特許事業,應給予學校與弱勢團體優惠,以符社會公平。 衛福部代表則說,去年社福機構、身障者家庭電費共支出9000多萬元,明年編列9500多萬元,主要針對立案社會福利機構與使用維生器材必要生活輔具的身障家庭提供用電優惠,目前已被主計總處以應由台電吸收為由逕行刪除,希望能源局與主計總處溝通相關預算。 儘管各部會期盼電價優惠經費繼續由台電買單,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坦言,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各機關應就真正需要補貼對象進行補貼,其費用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該付的錢就要付,若將費用往台電身上推,無疑是全民負擔,「有點在吃不要錢的午餐的意思」。 新的電業法修法除承受來自各部會的反彈壓力外,台電工會也不買帳,一早就有數十員工來到公聽會現場進行抗爭,抗議經濟部長李世光先前所承諾的「修法過程要納入工會意見」跳票,高舉抗議標語,批評經濟部「被財團綁架的電業法」、「電業自由化等於電業財團化」、「解構台電,喪失穩定供電」、「政治掛帥,缺乏專業」、「漠視勞工權益,沒有配套機制」等等,現場氣氛火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