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業 沒明天?

1980年代,國際上就出現禁用流刺網捕魚,我國《漁業法》也已規定底刺網為法定違規網具。尤其3層底刺網,由3個不同網目交疊組成,就連海龜都難掙脫,底刺網對海洋生態破壞力實在「恐怖」。

2003年11月起,「燈火漁業禁漁區」由海岸至3海里為範圍,但我在台金13層遺址的小木屋,經常看見漁船在海灣內,燈火通明地梭巡,海灣中的集魚燈閃閃爍爍,煞是壯觀,來訪的朋友還以為寒舍下方就是基隆夜市。 不過現在的情況,只有在每年11月至隔年4月的魩仔魚捕撈期,才偶爾看見焚寄網漁船(俗稱畚箕罾,網子在水中好像掃地用的畚箕)或棒受網漁船,捕撈魩仔魚,或每年農曆3月開始捕撈小卷。

近年來,漁業資源日漸枯竭,漁業署為了讓焚寄網、棒受網、扒網等傷害性漁法逐步退場,10年前修訂《燈火漁業執照處理原則》,除了主營業為棒受網者,可獲續發新執照,兼營者不再核發。以致,實際以棒受網作業捕撈小卷的漁船,有5成以上都沒有棒受網執照,這些漁船申請不出執照,就無法出海,揚網機、漁網、燈泡等設備閒置,擔心遭竊,每月還要負擔十餘萬元的外籍漁工薪水。

現今海洋魚類資源普遍過度開發(全球有31.4%為過度捕撈,地中海、黑海等海域過度捕撈率達60%),未來許多海域的允許捕撈配額,多數會採取縮減配額方式(秋刀魚、鮪魚等也都有配額限制)。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統計光小卷的數量,已從10年前8千8百噸,銳減至3千多噸。

燈火漁業的經營許可,是要降低總量,但不會全面禁止,但也不是無限制開放大家都來抓魚,以使漁業能永續經營利用。不過我們還是盼望漁業署等機構,加強輔導漁民轉型經營,以維生計,黑潮文化,也才不至於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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