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不是兩岸角力的肉票

「被失蹤」達近半年的李明哲,在中國一手策劃編導的「審判戲碼」下「被認罪」。畫面與2012年「鐘鼎邦事件」及2015年被北韓關押的美國大學生「奧托-瓦姆比爾」一模一樣。被告在庭上不但服首認罪,還得感謝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而官方指派的律師沒有為被告實質辯護,只能請求法官從寬處理。 中國當然明白,如此虛假的爛戲一再上演,看在世人眼裡,只是突顯了極權體制司法的落後與荒謬。但在中國,司法只是為政治服務的工具,你在談法律,中國卻在跟你談政治。「李明哲事件」中國除了一定程度展現了「一中原則」的堅持之外,一方面還可以暴露台灣政府的無能,同時達到恫嚇台灣人的心理效果。就此,小英政府與國人實在必須嚴肅看待。 從審判內容來看,李明哲僅以貼文方式透過網路社群及其他方式與中國朋友交流,宣揚分享民主、自由、政黨政治的經驗及理念,同時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等,均屬國際人權公約及民主國家所保障的思想與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卻被中國視為「惡意抹黑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制度及中國政府」的江洋大盜,這完全是政治,不是法律。 在中國眼中,不論行為地在中國或台灣,只要在網路上批評中國時政,要求中國放棄一黨專政,施行多黨制度,就會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話,有很大比例的台灣人很容易被中國羅織入罪。換言之,李明哲事件係中國警告所有台灣人,隨時都有「被失蹤」和「被認罪」的可能。而民進黨政府如果救不了台灣國民,坐視中國一再以台灣法律所允許的行為定罪台灣人,讓台灣人成為兩岸政府角力的肉票,台灣人還要這個政府做甚麼。 台灣與中國早就訂有「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協議主要的功能,乃針對兩岸政府拘捕犯罪嫌疑人後,必需於24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安排家屬與律師的會見。但自該協議簽署以來,中國選擇性履行協議承諾,由「鐘鼎邦事件」到「李明哲事件」,不難看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早已變成台灣對中國的單向服務,對台灣人而言,既然協議形同虛設,何不乾脆終止,以免一再傷害國人對政府的信賴。 2016年,蔡總統以放棄「九二共識」政見獲得國人高度支持,進而使民進黨取得完全執政。中國惱羞成怒,以降低兩岸交流,加強外交封鎖及軍事恫嚇,全面抵制台灣、壓迫台灣,經濟選民雖有些怨言,但都咬緊牙關,與政府一起承擔。一年多來,小英政府不斷向中國「示好」,企圖改善兩岸關係的努力,台灣人民看也看在眼裡。但中國如果一再將「示好」看成「示弱」,而軟土深掘,將台灣人當成肉票;而小英政府如果一再低估台灣人民的骨氣與耐心,讓中國予取予求,使台灣人成為兩岸角力的肉票,後果恐怕不是兩岸執政者可以想像。 論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