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案另爆挪用公款 內湖區長林世崇收押禁見

山老鼠案另爆挪用公款 內湖區長林世崇收押禁見

內湖山老鼠案爆出區公所涉及挪用公款開路,檢方積極偵辦,聲押區長林世崇士林地院駁回後,提起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士林地院今(21)日開庭後裁定收押禁見。 士檢16日搜索內湖區公所後,約談區長林世崇、副區長郭雅春、主任秘書王添棟、經建課長林金枚及承辦人郭文德等人,訊後聲押禁見林世崇與郭男,士林地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林世崇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利地主,裁定他無保請回,僅准押郭男。 士檢收到法院裁定書後,仍認定林世崇有羈押必要,20日傍晚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原裁定認定林世崇無犯罪嫌疑,過於率斷,因此撤銷原裁定。 高等法院則認為,羈押被告要件之一的「犯罪嫌疑重大」,僅須有具體事由,足以令人相信被告可能涉嫌被指控的犯罪,而非必須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 但高檢也指出,士院未詳查林男是否迫於民代壓力,要求部屬故意忽略施工地點違反契約,並加以違法驗收,因此撤銷無保請回裁定,昨深夜發回士院更裁,今天上午士林地院裁定林世崇收押禁見,士檢抗告成功。 士院裁定後,林世崇委任律師劉韋廷表示,檢方僅以空泛的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且未具體指明是否有串證或湮滅證據之嫌,就要求羈押,指稱尚有證據未蒐證齊全為由便要求羈押,而法官竟也相信檢方的說法,讓他覺得很不可思議,完全是侵害被告的人權。將會再提抗告。 林世崇曾任台北市殯葬管理處處長,2009年任內進行富德公墓遷葬案,鄭姓姊妹指控該處無預警挖掘其亡母墳墓,陪葬的珠寶飾品不翼而飛;一名吳姓男子當月底也召開記者會,痛陳殯葬處未事前通知、擅自挖掘其亡母墳墓,也無妥善處理,導致曝屍荒野四天;林案發後遭記過一次並自請調職,前市長郝龍斌將他改調參議,後又出任內湖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