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高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今(21)日議會審查正式三讀通過,未來高市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須將本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始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為強化高市府與管線業者間的溝通效率,條例中規範管線所有人須於105年12月31日將本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市,以因應防災應變時的決策即時性。 備受關注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19日經高市議會熱烈討論後三讀「沒通過」,十一條條文討論到第四條停止,第四條就是關鍵的「總公司遷到高雄」規範,今5月21日(四)終獲通過,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曾文生局長表示,感謝市議會對高雄產業發展及市民居住的重視,市府為了保留石化業產業轉型的機會,從「清管線」、「除盲點」已進行到「立規範」的步驟,自治條例將在議會來文審議通過後刊登公報生效,同時報行政院備查。 高雄市為全國最大石化重鎮之一,依據工研院2015年統計資料,石化業在高雄市產值高達新台幣9,024億元,占全台石化產值三分之一,而直接從事石化業就業人口亦高達1.5萬人,佔高雄市經濟產值比重甚鉅。但由於目前全台的工業管線不像公用管線有法源依據(如電業法、自來水法、天然氣事業法、石油管理法等),若工業管線延伸出廠區外,目前無法規可規範。 高雄市政府為在公共安全與產業發展間取得平衡,自81氣爆後清查本市既有之工業管線,共計13家石化業者8管束及89條管線穿越市區,針對氣爆區之3條管線,本市工務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進行斷管;而剩餘的86管線管理,特擬訂專法「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妥善監督,以取得管線規範基礎,並在確保既有工業管線安全管理之前提下,暫時允許管線使用權利給產業調整轉型的機會,為本項自治條例主要立法目的。 經發局表示,一旦條款落實,也將依管線長度向管線所有人計徵監理檢查費,專款專用,以建立完整管線維護監理與防災應變。此外,高雄市政府也表示,希望業者每年提出年度管線維運計畫時能參考國際規範,做管線完整性之安全評估。 另外,曾文生局長也強調,目前只有宜蘭縣跟高雄市有工業管線穿越住宅商業區的問題,而宜蘭的管線所屬公司與高雄13家業者並無重覆,將不會使高雄管線業者有設籍兩難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