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法 李祖德:醫療財團法人絕對要公益

醫療法修法 李祖德:醫療財團法人絕對要公益

為避免財團法人醫院財團化,包括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台北醫學大學董事李祖德、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等多人今天(4日)在「透視醫兆產業的前景─醫療財團法人修法論壇」中大聲疾呼,希望醫療法儘快修法,對於醫療財團法人有效規範,特別是必須矯正醫療法人從事過多非醫療業務的投資,修改醫療法第35條。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淑瓊在會中表示,醫療可以多樣化,不一定堅持必須是慈善的非營利,但如果定位營利醫院,就接受相關的公司規範;非營利組織如果無心自律,就不配叫非營利;不然就脫掉非營利偽裝,明白做一個營利醫院,遵守財經與勞動法規,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如果選擇非營利,就要像個非營利。 劉淑瓊認為,董事不是來圍事,員工董事也不是來爭薪資的,而是要幫忙組織達成使命與願景,美國並非登記非營利即一輩子非營利,而是聽其言觀其行,會檢視其收入支出是否都符合非營利。 她表示,醫改會主張,醫療財團法人的盈餘,應該放在醫護人力的改善,並且提昇醫療公益責任,否則教乖乖繳稅的社團法人如何可以服氣。醫院不是不能有盈餘,但要看盈餘如何運用、分配。 極力推動療法修法的李祖德表示,過去31有,14次修法,但卻沒把法修好,醫療法修法的問題,與每一個人都有關,財團醫院占健保支出40%。總統蔡英文也表示支持醫療法修法,這個議題需要大家一同關注。 李祖德說,捐贈者在捐贈那一刻起,與財團法人是沒有關係的,不能三、五十年後還說那是你的;法規方面,現在的醫療法規定對公益性醫療法人的規範,為何非營利事業可以派上市公司董監事?比一般對營利性保險公司的規範還要鬆散。 他表示,目前現況是行政凌駕醫療,幾乎是所有問題的核心點,醫者看病不太懂行政,錯誤的董事結構影響全民,40%已經夠大了。第35條不修,再修14次也還是在原點,第35條的修改,考驗執政者的能力。他強調,醫療財團法人必須絕對公益,盈利回歸員工及社會,而不是回歸財團,因為捐贈的初衷就是要做公益。 李祖德並且表示,他推動修法有巨大壓力,因此他提出三不聲明,一是絕對樂觀,不會自殺;二是自己不會代理別人,也不會讓別人代理;三是不再擔任任何醫療法人董監事。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研究基金會今天舉辦「透視醫兆產業的前景─醫療財團法人修法論壇」進行討論。圖/郭文宏攝 立委劉建國也出席表示,醫療法每次修法都遇到既得利益者的反撲,他提出醫療法第35條的修法,修法一路曲折難行。劉建國在修法中指出,財團法人的資金,非屬捐助者的私有財產,醫療財團法人投資公司股票,以籌措公益醫療所需的財源,但不可有「介入公司經營」的商業行為,以杜絕醫療財團法人成為上市公司大股東,甚至化身為享有稅捐優惠的控股公司。 醫療法修法備受關注,包括財團法人董事長的職務權限及任期、醫療法人設置公益監察人、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堪納入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成員、醫療財團法人有關醫療收入結餘的認定、醫療財團法人或其代表人能否擔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等問題。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研究基金會今天舉辦「透視醫兆產業的前景─醫療財團法人修法論壇」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