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網路霸凌 學者籲深思審慎、避免滑坡效應

防制網路霸凌 學者籲深思審慎、避免滑坡效應

藝人楊又穎輕生引發對網路霸凌的討論,是否修法管制引發議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28)日召開公聽會探討如何防制網路霸凌,與會學者專家多認為,網路霸凌容易流於主觀,難以定義,防治應從教育著手,國家與網路平台業者應投入更多資源。 至於是否立法則因深思、審慎,並且思考是否有效;至於「實名制」等作法,也要避免「滑坡效應」,避免管制網路言論的大門。 全國教師總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副執行長林莉婷認為,霸凌的定義可能會是非常主觀的,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的狀況,要立法在執行面上會面臨很多很多的問題。 林莉婷表示,要深思的是生命教育的問題,年輕人為什麼會這麼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生命教育應檢討,另一個部分是「對人的不尊重」,不論是現實或網路世界。 林莉婷說,嘉義國中生自殺,有朋友在臉書分享此事,「我們是否也要立法禁發成績單,法律真的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嗎」?她自己在校也是公民老師,社會規範之一是法律,但還有倫理道德,「學生常問我這有沒有違法,我說違法的事你不做,不違法的事你就去做了嗎」? 她感慨,「網路行為是否代表他(被霸凌者)一輩子的價值,就要被網路上一句話定義了,這樣他的價值也太低了」。 適用的範圍是否只有兒少?針對兒少勢必要做一些規範,但針對成人勢必要有一些顧慮,教部有個防治校園霸凌的準則,但問題是霸凌的行為,我開玩笑說你怎麼那麼胖,我覺得沒什麼,但孩子當下立即沒表示,他就去投訴了,調查過程中維護自己的孩子,家長各執一詞,孩子覺得受傷,被輔導的孩子覺得不服氣。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李聖傑認為,相關的言論管制要用專法規範,涉及它的必要性,不會有人認為網路霸凌的言論自由受到保護」,但對霸凌定義能不能釐清在做網路言論的管制需要思考,在網路言論的管制和現實的網路言論管制,法律上不會有差別,包括刑法妨害名譽、公然污辱、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等罪。 李聖傑認為,在網路言論的管制上,或許應在教育、文化的提升,現階段「網民、酸民認識現實世界的管制界限沒有差別,這一點很重要」,沒有真正能釐清霸凌定義時,動輒用法律管制會影響言論自由的空間。 另一位法律學者、台北大學助理教授黃銘輝也表示,如果敞開心胸來看,網路世界的言論未免沒有道理,對於立法管制他是持一個比較審慎的態度,畢竟網路世界具有隨興的,規則鬆散的、客制化的特質,和真實世界不盡相同。 學者:韓國實名制失敗 美國聯邦立法也沒過 至於推「實名制」是否可行?黃銘輝認為,韓國推實名制就是一個失敗,「在我們對霸凌沒辦法明確定義之下,實名制的運用也會檢討了言論的流通」。 他說,美國制憲時的重要文件FEDEREST PAPER(聯邦黨人議文集)就是採用匿名制,不應該「為了倒小孩子的洗澡水而把小孩子倒掉」,「美國在制定立法時也先討論,為什麼我們要特別針對網路霸凌立法」,但事實上美國聯邦立法一直還沒有通過,這是值得參考的態度。 黃銘輝說,防制網路霸凌要了解,我們最急迫的是什麼?「怎麼樣去培教育這一塊的力,培家長的力」,若無法界定網路霸凌的話,會產生「滑坡效應」,開啟網路管制的大門。 此外,他說,要討論的是權力結構,有些人是真實世界有權力,在網路被公幹的要死,「我們要看的是如何界定權力不對等」,是在真實世界還是網路。 黃銘輝說,網路世界是推諉的,都是有一個人開了頭,後面一堆人follow上去,身為孩子父親的他也會很擔心,但身為法律人會比較謹慎一點,現有機制可以怎樣做,一步一步來,教育的部分也需要國家、預算的支持。 他指出,美國有些州立法對象是學校,重點是讓學校如何去管理霸凌的言論,至於大眾媒體權力相對較大,因此所轉載的也應具有比較大的責任,若立法上課予平衡報導的責任,他是贊成的,但網路世界言論是否讓實體世界的規則長趨直入是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