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前的「零分」警訊

日前,由法務部承辦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審查大會,正如火如荼地展開。10名具聯合國官方資格的審查委員,受邀來台進行兩公約執行狀況的審查,此舉的確是小英政府彰顯人權保障、連結聯合國事務運作的一項成功政策,值得肯定。 但是,審查結果最後會是加分還是扣分?更值得全民關注。 審查會議全程以中英文直譯,開放網路直播,接受全民監督的立意良善,但是,此舉也讓官員們公然扯謊的惡行同步直播、無所遁形。筆者就見證了一段有趣的對答: 來自澳洲的Manfred Nowak委員提問關心:2013年4月間的第一次審查結果中,台灣人民因欠稅遭受限制出境的問題改善狀況如何?財政部代表很自信淡定地回答:限制出境是追稅的最終手段,並且因應萬年稅單問題,已經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限縮追稅期限,法院判決後15年無法定案就可撤銷。 筆者任教於大學,如果這是一個期末考的問答題,財政部代表會得「0分」,絕對不是因為財政部評論老師「上課內容稍嫌空洞」的報復,而是根本文不對題啊! 回顧上一次的審查會議將欠稅遭限制出境,列為違反兩公約最大原因,應該在於政府為達稅收之目的,在沒有法院公證審判的前提下,稅務公務員逕行以限制出境或管收,作為對於欠稅者制裁與討債的手段,已經嚴重侵害人權。筆者認為,至少已經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 二、第十一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僅僅由於無力履行約定義務而被監禁。」; 三、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 所有線上的觀眾都知道,委員想問的是,財政部改善問題的成效如何?有無修改法律提高人權保障?或是停止這些欠稅押人行為?絕對不是要財政部代表,完全雞同鴨講地迴避問題、答非所問。 更何況,上一次委員審查後,當時台大法律學院陳志龍教授就提出評論:諸如德國等國家,行政機關對人民違反規定,只採取行政罰鍰處置;刑事犯罪上,才有採限境措施;,但即使針對罪犯的限境動作,仍須經一定偵審程序。陳教授更直接建議,應廢除《稅捐稽徵法》第24條授權財政部限制出境權,並將此一權利交由法院審理。 顯而易見地,財政部在該項問題的改善,是得了個零分。 更匪夷所思地,法院既然已經判決撤銷稅單處分,稅捐單位不是應該就要立即撤銷對人民的不實稅單?怎麼還會有判決後延長15年的稅單追殺期?此處更突顯台灣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法院竟然無法為人民訟爭,進行終局判決的窘境。法官的無能與稅官的跋扈,聽在一片好心來台幫忙保護人權的審查委員耳裡,恐怕是更加心寒不已。 未來,司改國是會議將轟動登場,筆者小悲觀地聯想,就連有國際人權審查委員監督的場合,官員的回答與改善能力都呈現了「零分」,國是會議還能有甚麼偉大成果能令人期待?在此誠心建言小英政府:發現問題並不難,重要的是要認知以民為主,政府是為人民服務而存在的,以良心對應天理與法理,勇於面對改過,才是全民之福啊!